梅市商務〔2016〕88號
市直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6年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專項資金穩增長調結構事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16〕93號)和《梅州市商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下達2016年省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專項資金穩增長調結構事項(年中預算調整安排資金)項目計劃的通知》(梅市商務〔2016〕72號)精神,將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下達我市的外貿穩增長資金中安排80萬元,用於支持市直外貿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穩定我市外貿增長。現就做好2016年梅州市市直外貿穩增長調結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與範圍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依法在梅州市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並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在外經貿業務、財務管理、出口退稅、外彙管理、海關監管等方麵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市直進出口企業。
(二)獎勵範圍
對企業增產提效,提高市場競爭力,擴大進出口規模給予資金獎勵。
二、資金管理
(一)資金來源。在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下達我市的外貿穩增長資金中安排80萬元,用於支持市直外貿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穩定我市外貿增長。
(二)審核程序。由市商務局根據2016年1-12月企業進出口海關統計數據及獎勵標準製訂資金分配計劃,在梅州市商務局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後,報市財政局審核同意,於2017年第一季度前撥付企業。
三、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獎勵條件
2016年1-12月市直外貿企業進出口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以海關對外公布的統計數據為依據),且同比增長6%以上。
(二)獎勵標準
1、進出口額1000-3000萬美元(含),獎勵5萬元;
2、進出口額3000 -5000萬美元(含),獎勵10萬元;
3、進出口額5000 -7000萬美元(含),獎勵20萬元;
4、進出口額7000萬 -1億美元(含),獎勵30萬元;
5、進出口額1億美元以上,獎勵40萬元。
以上獎勵金按最高檔次計算,不重複。本次獎勵金額以80萬元為限,獎勵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四、資金監督檢查
(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對外貿穩增長專項資金共同實施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檢查采取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方式。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外貿穩增長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
本通知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梅州市商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