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今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類、限製類和鼓勵類中有股權、高管要求的規定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設立及變更一律由審批改為備案,且備案不作為辦理工商、外彙登記等手續的前置條件。
同日,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凡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範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中限製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辦法》,備案管理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地區投資者投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參照適用備案管理。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認為,《辦法》是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的重要配套措施。其中涉及的備案管理屬於告知性備案,不是企業辦理其他手續的前置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以承諾書形式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備案機構在備案階段僅對填報信息進行形式審查,領取備案回執也不是強製性要求。這與目前外資逐案審批製有根本區別,是方便企業、服務企業的“真備案”製度。
該負責人表示,這是對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製的一次重大變革,體現了“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精神,必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我國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當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認為,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通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營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是推進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采取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將減少95%以上。有關部門要提升效能,有針對性地加強投資促進和服務,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鼓勵誠信守法。下一步還要根據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繼續優化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業內人士指出,推進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管理改革並配套施行相關措施,有利於提高投資便利化程度,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