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語
為深入推進全市商事登記改革,細化工作配套措施,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完善市場監管體係,加快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根據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外經貿局工作實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1〕第30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總局2004年第3號令)、《〈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商務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14號令)、《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規定》(商務部2005年第15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二、指導思想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高水平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全麵深入實施商事登記製度改革,不斷完善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平台、部門協同機製,後續監管手段與行政審批體係,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著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著力培育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為加快梅州外經貿轉型升級、深化對外開放提供體製機製支撐。
三、本部門的工作機製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梅州市商事登記改革工作方案(試行)》和《梅州市商事登記改革後續市場監管工作方案(試行)》的要求,外經貿局對各類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兩個事項承擔監管責任。
(二)各類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其商事主體以電子文檔形式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及資料進行核對,全程實現網上辦事。
(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事項,其商事主體資格設立登記需報上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按照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及省外經貿廳辦事要求,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業務辦理需屬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提交紙質審核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暫不能應用數字證書和電子印章技術。但外經貿局鼓勵商事主體以電子文檔形式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及資料進行核對,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全程實現網上辦事。
(四)外經貿局每周5次登錄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及時提取商事登記的相關信息數據,有針對性地實施相應的市場監管,對需行政審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項進行重點監控。
(五)外經貿局在提取基準信息後,在1個工作日內梳理分類相關信息,推送到各縣(市、區)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執法、監督單位。
(六)各縣(市、區)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執法、監督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按相關信息開展審批、監管工作,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監管記錄等信息上傳至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
(七)外經貿局在2個工作日內,對涉及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執法監管、行政審批等信息錄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並實行動態管理和實時更新。
(八)外經貿局每周開展1次部門相關數據比對工作,對涉及市場監管的部門數據進行及時彙整,並分類匹配與交叉核對,對市場主體需要辦理的相應行政審批進行有效查核,及時發現部門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缺失與漏洞,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九)外經貿局在對市場主體進行現場檢查時,核查登記的與本部門監管直接相關的(其他部門)各項行政審批辦理情況,辦理完成後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方便其他相關監管部門跟進核查處置。
(十)外經貿局的信息係統在設計階段預留了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連通的模塊,在平台端口開放後,可隨時實現提交數據、交換信息的功能。
(十一)各類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由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在權限內作出;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由上級商務部門作出。按照以下原則實施後續監管:告知並督促商事主體及時辦理相關許可;報請及協助上級行政審批部門跟進監管,並根據實際爭取上級部門委托放權,落實後續監管職責;將掌握的信息主動上傳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對市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風險預警。
四、跨部門的協同機製
(一)針對以下兩種情形,外經貿局協請工商部門、公安部門依法在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一是依法應當取得而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二是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以及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對縣(市、區)牽頭組織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若涉及外經貿局主管業務,外經貿局將積極配合協助,核對無證無照經營範圍,積極報請及協助上級行政審批部門跟進監管,加大查處清理力度。
(三)對商事主體作出的處罰結果,外經貿局將依限期錄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商事主體因違法行為受到一個部門行政處罰的,外經貿局將視其違法行為的關聯性對其相應業務進行重點監管,提高該主體的違法成本。
五、落實工作的責任製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更好地推進商事登記製度改革工作,外經貿局成立了商事製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局其他有關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中心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事務並與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的數據對接、維護及保障工作。
(二)加強服務保障。堅持“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相統一的原則,在配合上級部門及市有關職能部門處罰無證無照經營者時,及時告知其辦理登記注冊和行政審批,並安排專人引導其領取相關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
(三)承諾辦事時限。各類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在資料齊全條件下承諾1天內辦結,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核承諾3天內初審企業申報材料並加蓋意見,轉報省外經貿廳。
投訴電話:0753-2255150
梅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