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外經貿服字〔2013〕14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廣東省外經貿廳、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外經貿廳 廣東省中醫藥局
2013年3月30日
廣東省外經貿廳、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發展服務貿易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幹意見》(商服貿發〔2012〕64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意見》(粵府〔2013〕26號),現就促進我省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中醫藥強省的決定》(粵發〔2006〕3號),充分利用我省建設中醫藥強省的有利條件,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健全中醫藥服務產業體係為保障,以建立並完善中醫藥服務促進體係為支撐,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構建適合中醫藥特點的國際營銷體係,積極、穩妥、有序地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有效發揮服務出口對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拉動作用,不斷提高我省中醫藥服務的國際影響力。
(二)總體目標。根據國家關於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總體目標要求,用5到8年時間,基本建立起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導向的中醫藥服務貿易促進體係和國際營銷體係,中醫藥對外服務範圍和服務領域逐步擴大。加快中醫藥行業相關標準建設,推進中醫藥服務體係國際化,並力爭取得國際共識。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業務培訓,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隊伍進一步壯大。結合我省中醫藥產業基礎和傳統優勢項目,建設一批境內外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機構,加強中醫藥服務貿易的宣傳和推廣,培育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推動中醫藥企業“走出去”,不斷提高我省中醫藥服務出口的規模、質量和層次。
二、工作重點
(三)積極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認真落實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中長期規劃綱要(2011-2020)》(國中醫藥國際發〔2011〕50號),加強與境外高等院校及醫療機構的交流,積極參與境外高水平學術機構有關合作項目,以我省中醫藥治療的優勢病種為切入點和宣傳點,讓更多的境外機構和個人了解中醫藥在治療部分病種方麵的優勢,促進國際社會認知和應用中醫藥。結合我省對部分非洲國家衛生事業的援助工作,開展中醫藥援外培訓,通過對外援助方式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出口。有計劃地組織我省中醫專家到境外開展義診活動,擴大中醫藥服務影響。鼓勵和支持中醫藥民間交流與合作。發揮我省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資源優勢,吸引海外留學生來粵接受中醫藥學曆教育或短期培訓。
(四)培育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骨幹企業。鼓勵省內製藥企業通過兼並、聯合、重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強,逐漸形成產業集群,實現規模發展。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藥物的企業在國外同步開展臨床研究,擴大“大南藥”的國際合作生產,推動一批中醫醫療器械、養生保健品的開發生產及相關產品和技術出口。鼓勵中醫藥企業通過境外參展、商標注冊、國際認證、境外宣傳廣告等多種形式,擴大中醫藥產品和服務出口。鼓勵有實力的中醫藥服務貿易企業“走出去”,逐漸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和競爭力的骨幹企業。
(五)建設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機構。鼓勵我省有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和有關人員,在部分條件較好的國家或地區興辦中醫藥經營實體和開展中醫藥服務,以合資合作方式建設一批境外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機構。研究製訂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單位(試點項目)認定管理辦法,支持建設一批省內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機構,完善服務功能,吸引更多的境外消費者。
(六)支持建設中醫藥物流配送中心和經濟聯盟。加快建立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基礎的中藥供應保障體係,規範中藥生產流通,發展中藥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中藥生產、流通企業的整合。支持在中醫藥基礎較好的國家或地區建立具有“統一品牌、統一質控、統一配送”的物流配送中心,重點保障相關地區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支持境內外企業建立戰略協作關係,組建中醫藥經濟聯盟,加強管理與協調,形成內外信息互聯、質量保證有效、品牌標識統一的物流服務體係。
(七)加快培養中醫藥服務貿易人才。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加快培養外向型中醫藥服務人才。支持省內中醫藥院校與國外醫學院校建立合作關係,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涉醫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加強中醫藥專業外語教育教學,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支持省屬中醫醫院及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結合中醫藥特種行業職業技能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醫療、養生、保健等中醫藥對外教學與培訓。
(八)建設中醫藥服務貿易信息平台。依托行業商協會等中介組織,建設中醫藥服務網站等中英文的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實現政府機構、中介組織和谘詢公司涉及中醫藥領域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爭取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支持,收集整理國外中醫藥服務和傳統醫療業的市場需求、市場準入、政策法規、人員交流等方麵信息,為企業提供相關信息谘詢服務。
(九)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加快推動中醫藥標準化進程,形成廣東中醫藥服務、質量標準競爭力。支持中醫藥機構開展中醫服務技術、服務模式標準研究,支持建立中醫藥服務公共檢測平台,鼓勵企業深入開展中成藥標準化工作。加快對全省藥用植物資源的調查研究和對廣東產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標準的研究,製定廣東省藥材標準、廣東省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廣東省醫院(中藥)製劑規範。
(十)深化粵港澳中醫藥服務貿易合作。積極推動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項下中醫藥服務貿易合作。充分發揮港澳開展服務貿易成熟的商業、物流、金融、會展等優勢,拓寬中醫藥對外服務渠道;利用港澳研發、標準化、人才、國際信息資源等方麵優勢,共同製訂中藥材質量標準,開展中藥檢測等領域合作,聯合開發中藥新品種和粵產道地藥材產品。建立粵港澳中藥產品多層次營銷網絡,聯手開拓國際市場。積極推進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建設。建立粵港澳中醫藥服務資源共建共享平台。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用好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支持政策,加快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支持中醫藥企業通過參加各類專業展會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列入年度展會目錄的省自辦展和重點組織展給予資金支持,有關年度中醫藥展會目錄由省外經貿廳會同省中醫藥局、財政廳研究確定。支持我省重點中醫藥企業建設國際自主品牌,對其境外商標注冊、出口產品認證、境外廣告宣傳、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等給予資金支持。
(十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中醫藥骨幹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並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稅法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認真落實國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中醫藥服務類企業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三)加強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強對中醫藥企業的融資支持。加強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合作,鼓勵其為我省中醫藥服務出口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和風險保障等服務。研究製定中醫藥服務出口企業保險保費支持政策,引導企業積極投保。鼓勵支持中醫藥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規避彙率風險。
(十四)推進通關便利化。加強外經貿、海關、稅務、檢驗檢疫、外彙、保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對中醫藥服務及相關產品出口的便利措施,進一步加大綜合支持力度,為企業發展提供便利。簡化有關審批手續,依法為參與中醫藥服務貿易領域重大國際交流合作活動的中醫藥專業人員提供進出境通關便利。
四、加強工作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充分發揮中醫藥強省建設聯席會議和省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協調解決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相關促進政策。各地相關部門要根據省有關工作部署,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大力支持我省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
(十六)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體係。認真實施國際服務貿易統計製度,針對中醫藥服務貿易特點,研究製訂適用的統計方式和統計體係。建立部門間數據信息交流製度,為管理和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十七)發揮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快培育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支持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整合行業資源,加強對外宣傳,提升行業整體形象。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研究,以及行業標準、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準入條件的製修訂。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八)完善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傳統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結合我省中醫藥產業發展實際創新保護措施和手段,支持在境外申請和運用專利。積極支持服務商標注冊,創建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醫療、教育、科研、養生等中醫藥服務貿易品牌。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深入挖掘中醫藥文化內涵,開發嶺南中醫藥文化資源,支持在境外組織中醫藥文化宣傳、培訓活動,推廣中醫理念和中醫藥文化,將中醫藥服務貿易與中醫藥文化傳播相結合,形成良性互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