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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商務局 政策法規及解讀 關於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關於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來源:國家商務部網站   時間:2010-07-22 15:08:1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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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財稅[2008]144號
【發布日期】2008-11-17
【實施日期】2008-12-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以下簡稱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稅率的商品範圍

  (一)將部分橡膠製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二)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

  (三)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四)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鍾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

  (六)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稅率的具體商品名稱、稅號及退稅率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退稅率的調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