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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商務局 政策法規及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7號
來源:國家商務部網站   時間:2010-07-21 20:31:3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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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08年第97號


【發布日期】2008-11-21


【實施日期】2008-12-01


  按照國務院部署,為保持外貿穩定增長,現調整加工貿易限製類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暫停《商務部 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下稱44號公告)限製出口類目錄1853個海關編碼商品,以及限製進口類目錄輕紡類272個海關編碼商品保證金台賬“實轉”政策。A類和B類企業暫停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實行“空轉”管理;C類企業仍實行100%“實轉”管理。


  二、對44號公告所列限製進口類目錄中的122個海關編碼商品(見附件1)開展加工貿易業務,A類企業暫停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實行“空轉”管理;B類企業實行50%“實轉”;C類企業實行100%“實轉”管理。


  三、中西部地區A類和B類企業仍按44號公告規定實行“空轉”管理。


  四、將家具(見附件2)從加工貿易限製類目錄中剔除。


  五、對2008年12月1日之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並向海關申請備案的限製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仍按44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並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六、限製類商品管理措施不適用於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七、在相關信息化係統調整前,海關按照手工操作予以辦理。


  八、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44號公告關於新增企業及業務變更的有關規定暫停執行。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在實施過程中以海關商品編碼為準。



  
附件1:實行保證金台賬“實轉”的商品清單


  
附件2:家具類商品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