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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出口關稅的通知
來源:國家商務部網站   時間:2010-07-21 19:34: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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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稅委會【2008】36號


【發布日期】2008-11-13

  海關總署:  

  根據國務院決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調整征收出口關稅(包括暫定關稅和特別關稅)的產品範圍和稅率,具體如下:

  一、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或特別出口關稅,主要包括冷熱軋板材、帶材、鋼絲、大型型鋼、合金鋼材、焊管等鋼材產品;硝酸銨、硫酸銨等化工產品;玉米、雜糧及其製粉等糧食產品,共計102項產品。

  二、降低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主要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鋁材以及小麥、大米及其製粉等,共計23項產品。降低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共計31項產品。

  三、調整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等化肥產品的淡季出口關稅征收方式。調整粉末狀天然石墨等3項產品的應稅產品範圍。

  四、提高磷灰石和矽等5項產品的出口關稅。

  五、新增對部分產品征收出口關稅,主要包括天然硫酸鋇、非純氧化鎂、滑石、棕剛玉、四氧化三鈷以及氟化物等,共計15項產品。

  對出口至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自用的原糧及其製粉,繼續不征收出口關稅。對我國對外無償援助的糧食,免征出口關稅。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