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月12日我局先後兩次征求梅州綜保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梅州海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22個單位意見建議。采納及部分采納梅州綜保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的修改意見,並經協調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其他單位反饋無意見。
根據3月2日市政府專題工作會議精神要求,我局再次征求了梅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等單位的意見。其中,市財政提出的具體表述性修改、“期貨交割業務獎勵”上限金額的調整和市金融局提出對“高新技術和上市企業獎勵”“私募投資機構落戶獎勵”的修改已全部采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的“發明專利及生產許可獎勵和規模發展獎勵等條款是否在綜合保稅區內作出明確”不予采納,理由是《政策措施》適用對象已明確入區企業。市財政局關於“貸款貼息獎勵”最高額度標準及市金融局“金融機構落戶獎勵”金額調整不予采納,並經溝通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