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企業:
根據《關於做好2017年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專項資金穩增長調結構事項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商務〔2017〕76號)等有關文件,為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精神,支持外貿企業挖掘潛力,穩定我市外貿增長,現就有關資金安排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與範圍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依法在梅州市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並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在外經貿業務、財務管理、出口退稅、外彙管理、海關監管等方麵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市直進出口企業。
(二)獎勵範圍
對市直進出口企業積極挖掘潛力,擴大進出口規模,實現外貿穩定增長的企業給予獎勵。
二、資金管理
(一)資金來源。在省財政廳、省商務廳2017年度下達我市外貿穩增長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結轉的18萬元。
(二)審核程序。由市商務局根據2018年1-12月企業進出口海關統計數據及獎勵標準審核製訂資金安排計劃,在梅州市商務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按相關規定報批,並於2019年3月31日前由市財政局撥付企業。
三、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獎勵條件
2018年1-12月市直外貿企業進出口總值1000萬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2%以上。
(二)獎勵標準
1、進出口總值1000-3000(含)萬美元,同比增長2%以上,獎勵5萬元;同比增長達到10%以上的加獎1萬元;同比增長達到20%以上的加獎2萬元。
2、進出口總值3000萬美元以上,同比增長2%以上,獎勵6萬元;同比增長達到10%以上的加獎2萬元;同比增長達到20%以上的加獎3萬元。
以上獎勵金按最高檔次計算,不重複。獎勵金額以18萬元為限,獎勵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適當調整。
四、資金監督檢查
(一)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外貿穩增長專項資金施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檢查采取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方式。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挪用和截留外貿穩增長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
本通知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梅州市商務局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