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商務〔2018〕56號
梅州市高新區、蕉華工業園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市直有關企業:
為做好我市進口貼息事項的申報工作,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於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重點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18〕17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製定了《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進口貼息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商務局
2018年10月15日
(聯係人:林金山,聯係電話:2255731)
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進口貼息項目)申報指南
為調動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的積極性,提升企業的裝備水平和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進口增長,促進我市外貿平穩發展。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於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重點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2018〕173號)文件要求,按照規範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製定本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在梅州市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
二、支持時間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資金支持內容
進口貼息項目是對以一般貿易、租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7年版)》中的技術(不含自關聯企業引進的技術)和產品(不含舊品)給予進口貼息支持;對上述企業(單位)在技術改造項目中進口《目錄》內設備類和行業類相關產品給予進口貼息支持;對以一般貿易自南太島國(含8國:庫克群島、斐濟、密克羅尼西亞、紐埃、巴布亞新幾內亞、薩摩亞、湯加、瓦努阿圖等)的進口給予貼息支持。
四、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單位)近五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資金行為。
(二)申請進口產品貼息的企業(單位),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申請進口技術貼息的企業(單位),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方。
(三)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產品和技術應在支持時間完成結關和執行合同(技術進口,需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彙憑證)。
(四)申請企業(單位)本次申報的進口產品、技術未申報過國家進口貼息項目。
(五)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六)符合以上條件的產品及技術進口總額不低於10萬美元。
五、申報材料
(一)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說明企業(單位)基本情況、進口項目的用途及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項目的績效目標、本企業(單位)近五年有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等情況,引進技術的還應說明是否從關聯企業引進,企業更名的應說明情況並附證明材料。
(二)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三)進口貼息項目表。
(四)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複印件)。
(五)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複印件,免增值稅項目應提供海關證明文件)。
(六)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彙憑證(複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彙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技術進口額是指通過轉讓、許可、委托開發、合作開發、技術谘詢等方式自非關聯企業引進《目錄》內技術所支付的技術費金額(不含設備、培訓、調試、差旅等費用,不含以年度銷售額、利潤等為基數按比例支付的技術引進費)。付彙憑證上請注明技術引進合同號、技術名稱和符合貼息條件的付彙金額。
(七)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複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複印件,如屬零關稅進口產品,應提供相關說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及與其對應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複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稅的產品應提供海關證明文件)。
六、申報時間
進口貼息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26日。申請單位將書麵材料一式三份,按順序、類別進行歸類,用A4紙裝訂,均需加蓋企業(單位)公章,上報市商務局貿管科。
七、資金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資金項目審核、入庫、申請。市商務局采取委托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招投標、內部集體研究等方式,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和支持金額,納入梅州市項目庫範圍,同時將入庫項目報省商務廳備案,並向省商務廳提交資金需求申請。
(二)資金撥付。在2019年全省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草案經廣東省人大審議批準後,梅州市商務局根據省商務廳下達我市資金總額度,確定具體支持項目,經公示無異議或明確異議處理意見後,將專項資金具體計劃報梅州市財政局,由梅州市財政局按財政預算級次及國庫管理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八、監督與管理
(一)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及市直有關企業應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並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二)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後,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製度,自覺接受廣東省、市商務局、財政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三)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進口貼息資金的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並向市商務局報送貼息資金使用報告(市直企業直接報送)(時間另行通知)。報告應包括貼息資金撥付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效果、績效自評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四)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擠占、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貼息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市財政局將全額收回貼息資金,5年內停止申報資格,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經辦部門及聯係方式
梅州市商務局貿易管理科
聯係人:林金山, 電話:2255731,傳真:2250526,郵箱:mzmgk@139.com
附件:1、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經貿發展事項(進口貼息項目)申請表.docx
2、2019年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外貿發展事項表(進口貼息項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