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口岸主管部門,口岸經營服務單位: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於做好2026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口岸建設事項)項目入庫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商務港函〔2025〕28號)精神,現就組織申報2026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口岸建設事項)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我市口岸管理部門、口岸經營服務單位。
二、支持時間
資金支持期限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項目相關建設支出的付款和發票開具均需在資金支持期限內完成,同一項目隻能申請一次省級資金支持。
三、支持方向
資金支持我市口岸基礎設施、查驗監管配套設施建設和改善項目,支持口岸通關模式創新及通關便利化改革項目,支持廣東“單一窗口”升級擴容及智慧口岸建設項目等口岸建設方麵,力爭在五年內實現口岸建設結構調整和功能升級。其中,
(一)對納入國家和省口岸發展建設規劃項目、口岸開放重點項目查驗配套設施建設,特別是打造綜合樞紐口岸、重點專業口岸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對深化口岸通關模式創新、改造升級口岸設施、提升口岸通關能力等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三)對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口岸資源整合、廣東“單一窗口”升級擴容、智慧口岸建設、口岸綜合管理、應急指揮能力提升等工作予以重點支持;
(四)對落實國家和省部署的重點工作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四、支持標準
對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申報主體的項目,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所需資金的70%,且不超過2000萬元;對口岸經營服務單位作為申報主體的項目,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所需資金的30%,且不超過2000萬元。
五、申報條件
申請口岸建設事項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口岸建設事項資金的支持方向要求;
(二)以口岸具體發展建設項目進行申請,並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實施方案、預期效益、績效目標和完成時限等;
(三)已根據各級政府、上級機關工作部署要求,經本單位內部集體決策同意實施;
(四)應具備可執行條件,基建、信息化項目要在2025年9月底完成立項審批(備案)等手續;
(五)已明確項目所需資金及資金來源方案,以及申請資金數額和使用範圍;
(六)已製定申請資金的使用方案和監督管理辦法。
六、申報材料
申報口岸建設事項資金,需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含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實施方案、預期效益、績效目標、資金來源方案、申請口岸建設事項資金數額、使用範圍和完成時限等);
(二)立項核準文件,或當地政府、上級機關工作部署要求、單位集體決策同意實施的文件材料;
(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項目經費預算合理性和科學性評估結果;
(四)《2026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口岸建設事項)入庫項目申報表》;
(五)所申請口岸建設事項資金的使用方案和監督管理辦法;
(六)其他符合申報要求的證明材料。
上述所有申報材料續按順序編製目錄,使用A4紙膠裝成冊(在封麵、騎縫處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一式9份)。申報材料未按要求裝訂、資料不全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申報單位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有造假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七、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各縣(市、區)口岸主管部門根據文件精神,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並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後,將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紙質及電子版材料集中送至市商務局。擬入庫項目的計劃任務、實施方案需切實可行,投資方案、預期效果、績效目標應清晰明確。
(二)由市商務局采取內部集體研究、專家評審論證或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等方式,對企業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後,履行報批程序確認符合申報條件和支持方向的項目,納入我市項目庫範圍,並報省商務廳審核。
(三)根據省商務廳反饋的審核結果,確定具體支持項目並按比例分配支持金額,待公示無異議或已明確異議處理
意見後,再正式下達專項資金具體計劃通知。
八、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項
(一)專項資金申報和使用須符合以下要求:
1.嚴格按支持標準落實配套資金,未達標準的將清算追回;
2.資金申報主體須與資金使用主體一致;
3.資金使用主體須對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建立獨立帳套或設置輔助科目進行核算,並按預算統計口徑歸集彙總實際投資金額;
(二)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麵:
1.不得重複支持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
2.不得用於支持無辦公場所、無工作人員、無服務實體經營活動的空殼企業,甚至“購買”數據、虛增進出口;
3.不得用於直接與進出口數據掛鉤的補貼;
4.不得用於發放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包括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5.不得用於支持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項目建設;
6.不得用於支持近三年被“信用中國(廣東)”平台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被審計部門定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業和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企業;
7.不得用於支持因安全生產事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
8.不得用於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省級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專項資金(口岸建設事項)入庫項目申報表.xls
梅州市商務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