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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江嬋 通訊員馬傳勝)日前,在接到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二批76號轉辦案件關於群眾反映的“梅州梅縣區程江鎮新縣城府前大道人民廣場每天都有人使用大功率的音響進行唱歌,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的問題後,梅縣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由區領導包案,組織住建、公安和程江鎮等部門執法人員到現場核查。
經查,梅縣區人民廣場內共存在8處使用大功率音響進行唱歌的娛樂點,群眾唱歌產生的聲音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梅縣區聯合調查組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勸導,要求其使用大功率音響唱歌時必須調低音量,並規定21時後不得使用大功率音響。相關人員表示接受教育勸導,並支持配合政府工作。9月20日夜間,梅縣區住建局派員到人民廣場檢查時發現,該問題已得到整改。
下一步,梅縣區將強化對人民廣場的巡查管理,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市民文明規範開展健身娛樂活動,禁止在21時後使用大功率音響,避免廣場噪音對周邊住戶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