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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邊督邊改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5批2021年9月7日)
歸檔時間: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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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5批2021年9月7日)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9-07 17:20: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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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

區域

汙染

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

整改情況

是否辦結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1

D2GD202108310081

梅州市天鑾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社會信用代碼91441402MA54NGJD6D),法定代表人陳永貴,超標排放惡臭廢氣,多次向梅州市環保局投訴都沒有處理;原有土地應該是國有的複耕地,擅自建設廠房;生產的廢料就地填埋;通過埋地的暗管偷排汙水,沿著廠房對麵路邊的沙地可以找到水泥管排放口(直徑10多厘米),曾經毒死附近魚塘的魚;當地環保局曾經來監測,但是沒有答複是否超標;開挖半座山體。

梅江區

大氣,水,生態,土壤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梅州市天鑾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位於梅州市梅江區城北鎮楊文村,該公司用地原使用者為廣東省梅縣礦務局謝田煤礦,2000年4月12日廣東省梅縣礦務局將用地轉讓給溫文濤,2012年6月18日,溫文濤將該用地轉讓給梅州市天鑾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永貴。

經查:1、關於“超標排放惡臭廢氣”問題,該公司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取得了環評審批(梅區環建函〔2020〕70號)及國家排汙許可證,開展了環保自主驗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均配套有處理設施,生產、生活廢水經配套設施處理後均用於廠區綠化灌溉,不外排。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處理設施正常運作,廠區周邊未聞到刺激性氣味。廠區內汙水池未完全圍蔽,導致汙水池周圍有輕微刺激性氣味。

2、關於“多次向梅州市環保局投訴都沒有處理”問題,經查證,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僅於2021年2月4日收到1宗來電投訴,按照信訪條例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第一時間轉屬地梅江區負責處理並指導督辦。梅江區當天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公司周邊地表水環境異常情況。

3、關於“原有土地應該是國有的複耕地,擅自建設廠房”問題。經農業農村部門核定,該公司經營範圍內為非林用地。經自然資源部門核定,該公司現有廠房未占用耕地。2020年6月曾發現溫文濤(原土地使用者)擅自占用該地增減掛鉤項目地塊的耕地進行搭建廠房,已責令當事人拆除違建廠房,2020年11月拆除完畢。

4、關於“生產的廢料就地填埋”問題。該公司生產程序是收集塑料廢品進行破碎,再對破碎物進行冷卻處理,最後生產出塑料顆粒進行銷售;生產過程中不再產生其他生產廢料。現場檢查時,廠區內暫未發現生產廢料就地填埋情況。

5、關於“通過埋地的暗管偷排汙水,沿著廠房對麵路邊的沙地可以找到水泥管排放口(直徑10多厘米),曾經毒死附近魚塘的魚”問題。經排查,該公司廠區外圍牆有5條白色塑料管道,其中2條為電線電纜管、1條雨水管、2條化糞池生活廢水管;廠房對麵路邊山坡斜坡山林沙地有1條白色塑料管,為化糞池生活廢水排放管道,未發現反映的水泥管道排放口。現場檢查發現,化糞池生活廢水排入廠區內的山林沙地,暫未發現偷排行為,但存在生產廢水管道標識不完善、清洗破碎車間有少量廢水跑、冒、滴、漏等問題。關於反映的“曾經毒死附近魚塘的魚,當地環保局曾經來監測,但是沒有答複是否超標”問題,經調查,2020年12月村民曾直接向城北鎮政府反映死魚問題,城北鎮政府接報後迅速與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聯係,執法人員及監測人員到現場後,未發現魚塘內有死魚,監測人員對魚塘水進行取樣分析,因無對應標準,無法判斷是否對魚塘養魚存在影響;後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該魚塘為公司產權,非村民所有。

6、關於“開挖半座山體”問題。經現場初步調查,梅州市天鑾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未有開挖山體行為,實為梅州市梅江區國興煤矸石加工經營部在原謝田煤礦礦區廢棄煤礦石堆放區撿用煤矸石,對煤矸石進行綜合利用。現場檢查發現有揚塵現象。

部分屬實

梅江區高度重視,由副區長羅滌權為包案責任領導,成立工作專班,製定了工作方案,市、區領導陳金鑾、鍾秀堂、魏婷、鍾建兵、羅滌權多次到現場分析研判案件,督促指導案件辦理;副區長羅滌權第一時間組織城北鎮政府、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等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1、現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對汙水池進行完全圍蔽,目前已完成整改。同時委托第三方資質機構對各類廢氣進行了日夜間布點監測,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各類廢氣均達標排放。2、針對企業存在固廢台賬不完善問題,市生態環境局梅江分局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完善固廢管理台賬。3、現場責令該公司對廢水管道標識不完善等問題立即整改,目前廢水管道已張貼相關標識,清洗破碎機傳輸帶采取了加裝圍擋措施,已完成了相關整改。9月2日,監測人員對該公司門口的生活廢水及樹林下麵的魚塘和小溪水進行采樣監測,下一步將根據監測報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4、針對廢棄煤礦石堆放區揚塵現象,已責令梅州市梅江區國興煤矸石加工經營部完善噴淋除塵設施,並要求其停產進行整改完善。

未辦結

2

D2GD202108310071

富榮有限公司把投訴者家的山地推翻,原來合同上是說種植樹木,現在用於國防基地,沒有經過主人同意,非法用山地,推掉山地,破壞生態。

興寧市

生態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廣東富榮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是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主要經營生態種植綜合開發。投訴案件反映的山林位於官亭村務坑,原是梅州市威華速生林有限公司開墾種植的桉樹林,富榮公司於2014年9月9日從威華公司轉租山地用於種植果樹、樟樹,麵積為508畝,轉租期限為19年(即自2015年至2034年)。富榮公司在官亭村雲山穀流轉山體種植農特產品1000多畝,建設無公害農產品種植基地。案件投訴的“國防基地”是富榮公司作為農用生產設施的用房和用地,其中員工宿舍150平方米,門坪300平方米,於2019年6月前建成後一直保持現狀,門坪用於堆放農資和采摘期臨時堆放農產品,門坪旁邊山地有部分裸露。建設用地手續已於2021年6月向相關部門申報,用地手續正在完善中。

部分屬實

責令富榮公司在未完善相關用地手續之前停止建設行為,並且對門坪旁邊的裸露山地限期複綠,並加強複綠植被的管護。

未辦結

3

D2GD202108310070

共產黨員陳文在他自己家非法養豬,養了好多年,豬的排泄物不經過處理直接排放農田,直接影響周圍的生態環境,周邊農田沒辦法耕種,把農田灌溉的水溝毀掉了。

五華縣

水,土壤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該案件所述地點為河東鎮布頭村葵坑隊。經調查發現:1、陳文於2019年5月在其家旁邊進行養殖,欄舍占地約60平方米,存欄生豬28頭,養豬場隻有簡易化糞池處理糞汙,未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2、陳文家附近有農田,農田已撂荒十多年且長滿了雜草,陳文家的生活汙水、養殖廢水經過化糞池後排放到附近農田邊的溝渠,沒有直接排放到農田中。

部分屬實

接到交辦案件後,五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包案縣領導組織河東鎮政府第一時間牽頭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調處。河東鎮責令陳文立行立改,簽訂了《退出養殖畜禽協議書》,要求陳文立即停止養殖行為,限於9月7日前自行清理存欄的28頭生豬,並關閉養殖場。9月3日上午,河東鎮再次到現場督查,發現存欄的生豬已經全部清理完畢,養豬場已清洗幹淨,汙染問題得到解決。該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核實調處,達到結案要求。

已辦結

4

D2GD202108310059

舉報宋國平與其兄弟非法侵占和破壞農田耕地、生態林地,並且汙染水源,改變生態公益林用途,違法搭建水泥房,建設養雞廠,進行非法牟利。舉報當地徑南鎮林業站、國土所、森林公安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不作為,包庇縱容違法行為,至今處理無果。

興寧市

水,生態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調查發現:

1、案件反映的養雞場位於徑南鎮白石村新塘裏,雞舍占地800平方左右,是由宋霏霏在原約120平方的老屋用地基礎上,拓荒山地建成後,轉租給其兄弟宋國平經營,進行農業養殖。經林業、自然資源等部門核實,搭建養雞場的土地為商品林地,非生態公益林,未占用農田耕地。雞場周邊部分拓荒的未利用土地(約150平方米)此前已進行複綠,但由於管護問題造成部分植被未成活。該雞場的日常管理采用幹清糞處理的模式,養殖過程中采用穀殼鋪墊地麵進行養殖,鋪墊穀殼連同雞糞打包清理作為肥料售賣,三天一清,即清即走,雞舍清欄采取霧化消毒,建設有雨汙分流水溝,現場未發現堆積雞糞的行為,未發現汙水外排和汙染水源的情況。投訴搭建的水泥房是雞舍管理的生產性臨時看護用房,未辦理農用設施用地手續。

2、關於投訴“徑南鎮林業站、國土所、森林公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不作為,包庇縱容違法行為”問題。經查,2020年12月4日,興寧市林業局會同徑南鎮林業部門已對宋霏霏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部分屬實

責令該養雞場依法完善搭建水泥房的用地手續,對雞舍旁邊部分拓荒的裸露林地限期複綠,並加強複綠植被的管護。

未辦結

5

D2GD202108310017

1.潘田的南嶂水庫,政府包租給私人養魚,破壞水資源,水庫報廢;2.華廳村溫室雞苗孵化廠和田背塘有個養豬場(養殖1000多隻),廢水排汙到北溪,臭味熏天;3.鬆柏村裏的鋪前村建設大棚菜的時候,挖斷了北溪,但是現在大棚菜沒有經營,直接養豬,沒有經審批,把鋪前的水源截斷,綠植被挖掉,破壞植被。4.潘田的田頭有個攪拌站(無證經營,做了兩三年),挖山填地,粉塵滾滾。

豐順縣

水,大氣,生態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調查核實發現:

1、南嶂水庫(華亭水庫)於2011年由潘田鎮人民政府租給豐順縣海洲家庭農場從事養殖、種植使用。水庫不在豐順縣已劃定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屬於養殖水域灘塗規劃限養區(限養區不禁止養魚,但限養區域內水產養殖業以保水生態型增殖漁業為主)。存在問題:現場發現有投料設備和飼料。

2、華廳村溫氏雞苗孵化廠(豐順縣溫氏家禽有限公司潘田種雞場)辦理有營業執照,通過了環評審批、驗收,取得了排汙登記手續。現場核查,暫未發現種雞場廢水排入北溪現象。存在問題:一是員工生活區垃圾池存在焚燒跡象;二是員工生活區三級化糞池處管道破裂,有少量汙水滲漏到周邊。

田背塘養豬場(斌光養殖場)通過了環保備案並取得了排汙登記手續,現場核查,暫未發現養殖廢水排入北溪。存在問題:二級氧化塘和蓄汙池未遮蓋,會造成氣味散發,存在下雨導致汙水滿溢的隱患。

3、鬆柏村鋪前大棚(潘田鎮鬆柏村現代農業大棚種植基地)屬於鬆柏村集體所有,建有8條蔬菜大棚,承包給梅州市豐茂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運營。目前這8條蔬菜大棚暫未種植蔬菜,也未開展養豬或其他經營性活動。距大棚種植基地約100米有一座豬舍,存欄有20多頭肉豬,豬舍配套有沼氣池和化糞池,養殖廢水經沼氣池和化糞池處理。存在問題:原有荒廢水溝於前期大棚建設施工時被填埋,周邊部分植被破壞。

4、攪拌廠(豐順縣長茂升建材有限公司)辦理有營業執照,通過了發改部門立項和環保審批手續,目前用地手續正在完善中。混凝土攪拌站項目尚未建成投產,規劃生產區域尚未進行硬底化,存在地麵和道路揚塵隱患。前期攪拌站存在推填土行為(該地原為崩崗,地類為裸地,涉及喬木林地3.91畝),已被潘田鎮叫停並整改到位,目前攪拌站沒有進行施工建設等作業。

部分屬實

1、華亭水庫養魚:要求該養殖場嚴格按照限養區養殖規定進行養殖,截至9月3日,負責人已自行拆除投料設備並清運飼料,增氧機已拆除)。對水庫排洪口進行取樣,水質目前已送檢測,下一步將針對檢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2、溫氏雞苗孵化廠(豐順縣溫氏家禽有限公司潘田種雞場):(1)垃圾池雜物已清空並保證不再焚燒,今後將規範垃圾堆放並定期清理;(2)潘田鎮政府於9月2日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種雞場做好員工生活區三級化糞池破裂管道整改工作(種雞場於9月3日已完成整改工作)。(3)要求該種雞場負責人加強內部管理,保證不發生漏排現象,做好治汙設施運行和各類養殖台賬。

田背塘養豬場(斌光養殖場):(1)潘田鎮政府於9月2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養殖場立即遮蓋露天的二級氧化塘和蓄汙池,不得向灌溉水渠排放養殖廢水,確保養殖廢水按要求達到100%灌溉(養殖場於9月4日完成了整改);(2)要求養殖場要加強治汙設施檢查和維護,完善養殖檔案。

3、責令潘田鎮鬆柏村現代農業大棚種植基地對被填埋的水溝進行疏通,維持水溝原有功能。

4、攪拌廠(豐順縣長茂升建材有限公司):(1)要求該公司嚴格按照環評文件要求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2)要求采取增加灑水作業頻次等有效方式降低揚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3)在完善環保、用地等合法手續前不得擅自施工或投入生產。

未辦結

6

D2GD202108310012

投訴反映梅州市水口鎮紅色文化旅遊公司進行旅遊開發項目的時候,違法占用農田近百畝,開山挖林;施工揚塵大。

興寧市

生態,大氣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該項目位於興寧市水口鎮前鋒村大湖福,為肇慶祥隆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興寧市水口鎮前鋒紅色文化旅遊體驗基地項目,2019年11月列為梅州市重點工程。經核實,項目建設占用農田34.42畝,存在未批先建的情況。經林業部門核實,因項目建設,被改變用途的林地為一般公益林,共2.75畝,其中0.67畝的林業生產條件已破壞,2.08畝的林業生產條件未破壞。此外,項目預留建設用地規模17.29畝已完成調規,仍有部分土地正在辦理調規手續。根據現場調查,項目建設現場未發現“施工揚塵”的問題,揚塵問題主要是由過往車輛經過公共道路引起,並非項目施工造成。

部分屬實

2021年9月2日,水口鎮發出《違法行為通知書》(粵梅興水通字〔2021〕3001號)及《責令改正通知書》(粵梅興水府責改〔2021〕 3001號),對肇慶祥隆投資有限公司破壞2.75畝林地的行為,作出罰款1.22萬元的決定,並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完善林地報批手續。

階段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