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GD202108300074 | 反映中心村的廣業集中汙水處理廠汙染水環境,散發臭味,該汙水廠將管道建設在河道中間,汙水直排入河,破壞當地飲用水源。並且該廠建設在密集居民樓之間,最近處隻有10米,附近還有小學和中學,不到100米,該廠發出的噪聲和異味影響當地群眾生活。並且汙水處理廠的新建沒有環評,也沒有公開公示,未征求村民意見,也沒有報建文件。還存在堵塞河道的情況。 | 興寧市 | 水,大氣, 其他汙染,噪聲 | 群眾反映內容部分屬實。經調查核實發現:1、2021年7月中旬,附近村民認為汙水處理廠存在汙染水環境,散發臭味和噪聲等問題影響生活,采用雜物進行堵路,並脅迫汙水廠運行管理人員撤出汙水廠。鎮政府通過公開信、商談等多方式多次解釋無果,汙水廠運行管理人員無法進入水質淨化廠進行調試,隻能通過遠程控製非正常運行,導致提升泵堵塞,在用水高峰期有部分汙水溢出河道。9月1日,現場檢查時發現有汙水溢出,經市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對廠界噪聲、臭味、汙水廠進出水和受納黃陂河水質取樣檢測,廠界噪聲達標,出水水質總磷超標,是由於企業運維人員無法進入廠區,不能正常維護運營造成。2、廠區外汙水主管道鋪設於黃陂河河床下,采用混凝土全包密封,無汙水泄漏現象。汙水經處理後排放,不屬直排。根據監測報告,該廠尾水排放口下遊水質為地表水三類,符合功能區水質要求,不影響下遊合水水庫飲用水源水質。3、該項目於2020年3月取得環評批複,並在當地職能部門官網向公眾公開公示,已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4、該廠占用黃陂河部分河堤及河床修建臨時施工道路,黃陂河河床較寬,河麵水流較緩、順暢,未見明顯堵塞河道情況。 | 部分 屬實 | 接到交辦案件後,興寧市指定潘啟東副市長為包案領導,迅速成立專班,製定工作方案,由黃陂鎮政府牽頭,會同興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共同辦理。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對該廠溢流汙水情況,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梅環興責改〔2021〕18號),責令廣業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於2021年9月24日前改正違法行為。群眾主要訴求是認為汙水處理廠汙染水環境,散發臭味和噪聲,影響當地群眾生活。為進一步做好防護措施,把對周邊居民影響降到最低,該廠在靠近居民樓一側加裝隔聲隔味設施,已於9月3日進場施工,計劃30天內完工。 | 未辦結 | 無 |
2 | X2GD202108300040 | 舉報興寧市寧中鎮寧塘文一村寧塘屠宰場噪聲和廢水汙染問題,多次舉報但仍未解決。 | 興寧市 | 水,噪聲 | 群眾舉報內容部分屬實。經查:該屠宰場於2005年5月開始屠宰經營,證照齊全,屬合法經營企業。該屠宰場配套建有2個停渣池、1個沼氣池、1個沼液收集池、3個氧化塘(共約600立方米)、約20000平方米蓮藕池、1台氣浮機及一套廢水生化處理設施;屠宰廢水經停渣池後進入沼氣池,通過沼液收集池經生化處理設施處理,然後再通過氣浮機處理進入氧化塘,最後利用管道排入蓮藕池綜合利用。現場檢查時,汙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無廢水外排。對屠宰場後麵的水溝水質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水質超出標準。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將對水溝水質超標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案件辦理組於9月1日淩晨對其廠界噪聲進行現場監測,噪聲超過排放標準,噪聲來源主要為生豬嚎叫聲及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聲。 | 部分屬實 |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向該屠宰場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做好噪聲防護措施和氧化塘防滲漏措施,並製訂整改方案,一是對生產車間進行隔聲處理。使用隔聲材料對生產車間南側圍牆上方的框梁縫隙進行封閉處理,對生豬宰殺環節的位置進行隔離封閉,避免宰殺生豬時的嚎叫聲外溢;二是對進出屠宰場的車輛進行優化管理,廠區禁止鳴笛,合理設置搬運地點,減少機動車進出廠區產生噪聲,鼓勵使用電動車運載;三是對現有3個氧化塘進行清理,並采取覆膜防滲措施。截至目前,該屠宰場正在進行防噪聲設施建設、氧化塘清理等工作。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興寧分局將對水溝水質超標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 未辦結 | 無 |
3 | X2GD202108300028 | 舉報:1.廣東省利通集團古庚端違法違規開發南灃山,地表徑流順坡下泄,土壤流失,農田無法耕種,撂荒;2.搶占農田、非法建設建築物;3.挖山填埋更低水田,截斷水流,導致幾條村水源幹涸;4.挖山毀林2000多畝建設建築物,破壞生態平衡;5.多次舉報未解決。 | 五華縣 | 生態 | 群眾舉報內容部分屬實。經核查,1、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位於梅林鎮梅南村蔡布,由廣東利通集團建設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立項、環評、水保等手續完善。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於2021年8月16日經梅州市水務局審批,目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已完成95%,樹木種植已完成90%,種草已完成60%,計劃2021年年底前完成。優河至黃沙公路靠山坡側的漿砌石排水溝仍在施工之中。銀坑水梅沙公路橋處的排水溝與排水箱涵連接排水不暢,現場可見有部分泥沙衝填在撂荒的耕地上,衝填麵積約4平方米,泥沙量約2立方米。涉及該處未流轉耕地3戶合計約1.2畝,從2017年開始,生態園建設單位與農戶協商每年給予補償2000元(其中1戶未領取補償)。生態園園區邊緣地帶銀坑水地段存在2塊田地,但該處不屬於園區建設範圍內,與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建設無關。2、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目前建設範圍內農田合計59.71畝,均以集約、轉租等有償形式流轉,不存在搶占行為,部分建築物存在未批先建行為,在案件反映前已由市、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拆除、處罰、沒收等形式處罰。經現場核查,其中18.71畝已複耕複種。3、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東南方有梅林鎮黃沙村黃沙水庫一座,水流流向是往西南方向,園區東北方有梅南村萬梧水庫一座。園區建設之初黃沙水庫與萬梧水庫之間有一條160mm管用於引水,園區建設過程中鋪設了一條同規格的新水管替換舊水管,在新管啟用時即對舊管廢除。同時,園區地下建設了一條由黃沙水庫至梅南村蔡布自然村的蓋板涵水渠,暫未發現案件所述三的問題。4、該項目已辦理使用林地手續6宗,合計1201畝,辦理種植經濟作物1宗,麵積567畝。林地上構建建築物麵積86.85畝,其中4.36畝臨時工棚在自然資源部門已辦理手續,82.49畝存在未轉為建設用地但存在建設行為,已在案件反映前由市、縣自然資源局作出拆除、處罰、沒收等形式處罰,對裸露地已進行複綠。5、2021年至今,梅林鎮信訪部門共收到反映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土地問題案件9宗(其中受理答複1宗,已有答複不予受理2宗,正在處理中不予受理4宗,重件存檔備查2宗),均以古某某、何某某夫婦反映為主,在答複意見中均按照“三到位一處理”要求針對性的答複了信訪人訴求,不存在多次舉報未解決問題。 | 部分屬實 | 在案件反映前,梅州市、縣兩級均對南灃山項目非法占地、未批先建問題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並認真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用地報批等手續,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了追責問責: 1、對南灃山項目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的違規建築進行了依法拆除:一是拆除原遊樂場硬底化及設施,拆除麵積約3000平方米;二是拆除了養生養老公寓27棟,拆除建築麵積約17132平方米;三是拆除了運動場設施,拆除麵積約2800平方米。同時開展了複耕複種工作,並加強管護。 2、2018年、2019年,對南灃山養老養生項目的業主單位廣東利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發出《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2份、《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3份,罰款26323.9元和1692697.76元,並已全部繳清罰款。 3、對於在南灃山項目整治工作中存在落實不力等有關單位和有關行為人、主要負責人分別進行了立案查處及組織調整、約談問責、責成檢討等不同形式的問責追責。 4、全麵梳理具體問題清單,對南灃山項目11個地塊問題進行分類處置,全力推動問題整改到位。據統計,南灃山項目已推填土、違法建設麵積合計約1315.38畝,其中涉及推填土地塊,現已複耕複綠麵積約901.41畝;涉及違法建設地塊有11個(其中1個地塊養生養老公寓已在案件反映前拆除),目前10個地塊占地麵積363.44畝,10個地塊中,部分違規地塊進行拆除並辦理調規、用地報批手續,部分地塊已辦理或正在辦理用地調規、報建手續。 接案後,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鄧國功和五華縣委常委羅麗思於8月31日下午帶領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督導,召開了市、縣、鎮三級案件調處工作專題會議,對案件調處進行指導、督促。梅林鎮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調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並多次到現場組織核查並督促整改。 針對案件反映內容1,一是責令梅林優河至黃沙公路建設單位在9月15日前完成銀坑水梅沙公路橋下處部分泥沙衝填撂荒耕地上的泥沙清除、恢複原狀;坡麵整平、複綠;坡腳擋牆固腳攔擋等水土保持措施。二是責令梅林優河至黃沙公路建設單位在10月30日前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落實完善公路建設項目水土流失責任範圍的水土保持措施。三是責令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年底前完成梅州市水務局《關於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梅市水保〔2021〕14號)批準的防治責任範圍的水土保持措施,並及時完成自主驗收工作。同時要按照《關於實施南灃山養生養老生態園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及時向市、縣水務局提交水土保持監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針對案件反映內容2和4,嚴格落實“停、拆、查、辦、補”五字要求,做到該停的一律先行停工,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到位、複耕、複綠到位,該立案的堅決立案,對符合辦理臨時用地的及時辦理完善,對符合用地報批的及時補報批完善用地手續。同時,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嚴控新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 針對案件反映內容3,督促園區建設方加強黃沙水庫與萬梧水庫引水管道維護,同時保持流向蔡布方向涵洞暢通。 針對案件反映內容5,我市將加大信訪案件辦理,深入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及時了解群眾訴求,及時處理、回複信訪事項。 | 階段性辦結 | 無 |
4 | D2GD202108300043 | 近百畝田地被前進市場(07年經營)的汙水汙染,有關部門有做過措施,但是沒有對被汙染的土壤進行改善,導致現在不能耕種。 | 五華縣 | 土壤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核查:1、涉及地塊位於五華縣水寨鎮犁灘村前進市場前麵,地塊麵積約100畝,土地屬性為水田。現場檢查未發現有水田淹沒現象,大部分被村民種植水稻、蔬菜、果樹等農作物;剩下約11畝已撂荒。2、犁灘村位於城鄉結合部,附近未發現工礦企業,無工業廢水排放,且該村的生活汙水屬於縣城汙水處理廠管網收集範圍。3、2020年以前,附近生活區和前進市場的生活汙水彙集後通過犁灘村境內一條明渠流入五華河,在流經犁灘村途中,部分生活汙水流入低窪地農田,導致部分農田水浸,耕作困難。2021年2月,五華縣水務局於啟動了犁灘村農田排渠改造工程,由縣財政統籌資金124.9萬元,對犁灘村原排灌明渠進行清淤疏浚,並進行三麵光工程改造,2021年3月完成。目前犁灘村農田排灌渠已全麵疏通,並建成三麵光水渠,長度788米,渠道周邊農田已不會受到生活汙水的倒灌淹沒,渠內生活汙水已沿建好的三麵光水渠流向五華河犁灘村截汙口。 | 部分屬實 | 接到交辦案件後,五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9月1日上午,包案縣領導組織水寨鎮政府牽頭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縣水務局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調處並召開專題研判會。 針對農田土壤是否被汙染的問題,水寨鎮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廣東華智星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犁灘村片區農田分上、中、下段各取土壤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土壤中pH值以及鉛、鎘、鉻、汞、砷、銅、鋅、鎳等元素含量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的控製限值。 對於剩下約11畝已撂荒的水田,涉及20多戶,是因家庭勞力不足、農作經濟效益不高等導致撂荒。目前鎮、村幹部正在組織農戶開展複耕複種工作。該案經相關部門聯合核實調處,達到結案要求。 | 已辦結 | 無 |
5 | D2GD202108300024 | 2018年曾經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過的中東橋頭養豬場,關停過一年,但是2020年又恢複養殖,對周邊居民造成嚴重空氣汙染,汙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流。 | 平遠縣 | 水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經核查:群眾反映的養豬場位於平遠縣石正鎮中東村下王村民小組,位於限養區,共有母豬6頭,24頭肉豬,29頭小豬,未建設相應汙染防治設施。養殖戶由於家庭原因辭工回家照顧老人,迫於無生活來源,從2021年3月開始,便利用原廢棄豬舍進行養豬,自繁自養用於維持生計,並非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案件涉及的養豬場。 | 部分屬實 | 接到交辦案件後,市委書記陳敏率領相關部門人員現場督導整改落實工作。平遠縣成立工作專班,製定方案,領導包案,主動與養豬戶溝通,做通其思想,讓其認識到該養豬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該養豬戶立行立改,主動配合政府清除了場內生豬和拆除了欄內設施。同時平遠縣也將繼續加強巡查,確保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 已辦結 | 無 |
6 | D2GD202108300016 | 1.投訴河東鎮幸福山燒磚廠,從1993年至今,承包人曾法中黑惡勢力,霸占山地和耕地150畝,不顧村民反對,嚴重破壞幸福山生態公益林,經林業局派第三方測量破壞公益林67畝。2.非法采砂,破壞灌溉水源,堆放垃圾占用毀壞耕地80多畝。3.2014年至今,村民不斷上訪,地方踢皮球,置之不理,地方官員徇私枉法充當保護傘。五華森林警察大隊已經立案,線索很清楚,但是違法人員依舊逍遙法外,還未處理。要求嚴肅處理違法分子。 | 五華縣 | 生態,土壤,其他汙染 | 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該案件所述地點的幸福山燒磚廠位於河東鎮白石凹(辛福山)內。經調查發現:1、曾法中自上世紀80年代與河東鎮企業辦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河東鎮幸福山機磚廠承包經營權,又於2010年4月簽訂租用合同,租用時間為2010年4月至2060年3月,租賃麵積為7433平方米。因磚窯生產需要大量泥土,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曾法中陸續租用原磚廠左右兩側沙渴村的集體林地、東溪村洋桃村民小組藍旺源等6戶、沙渴村曾利坤等人的土地進行取土打磚,直至2010年下半年政府不允許在城區範圍繼續開辦機磚廠後才停止取土。2010年下半年開始,曾法中將原機磚廠土地平整後陸續租給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上述地塊由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廈門分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該地占林地67.12畝,即是東溪村村民反映被霸占的地塊範圍(實際是包含原機磚廠土地、曾法中向村民或集體租賃的土地、其他村民小組土地及東溪村洋桃村民小組土地等部分),目前該地塊權屬矛盾仍在協調處理中。2、經現場勘察,該地塊範圍內共有8家個體工商戶(含倉儲)、3家企業,3家企業中未發現有從事采砂業務。五華縣下一砂業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砂石銷售,機製砂加工銷售”,該公司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循環利用,因此未設排汙口,製砂過程中產生的廢泥給磚廠使用,群眾反映“非法采砂,破壞灌溉水源”的情況不屬實。該地塊範圍內約3畝的林地傾倒有建築垃圾,沒有基本農田,群眾反映“堆放垃圾”的情況屬實,“占用毀壞耕地80多畝”的情況不屬實。3、2014年接到群眾的信訪訴求以來,河東鎮多次組織調解處置工作,但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後引導信訪人通過訴訟或申請土地(林地)確權等法律途徑解決其利益訴求。被舉報人曾法中和東溪村洋桃村民小組村民多次因該地塊產生的利益糾紛到法院進行訴訟。2021年6月17日,縣委副書記傅國強到河東鎮專門就東溪村洋桃村民小組與曾法中之間引發的土地爭議召開協調會,在鎮政府組織多次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鎮政府引導洋桃村民小組通過申請確權等法定途徑合理合法解決該矛盾糾紛,但該小組村民不聽引導,而是采取堵塞通行道路的方式與該地塊範圍內的企業進行對抗。2021年6月24日,曾法中就該相鄰通行糾紛將東溪村洋桃村民小組組長藍玉耀、村民藍宏耀、萬美珍等人訴至五華縣人民法院,8月24日,五華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要求藍玉耀等人應在判決生效十五日內把在該道路設置的障礙物及堆放的石塊、泥土、雜物等清理完畢,保持道路暢通。9月2日,在鎮村工作組深入群眾反複細致溝通下,現場堵塞的道路已經恢複通行。群眾反映“地方踢皮球,置之不理,地方官員徇私枉法充當保護傘”的情況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接案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工作專班負責該案件的協調處理。8月31日上午,縣委常委羅麗思組織河東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五華分局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調處,並召開協調會,聽取案情彙報,討論下一步工作措施。9月1日上午,縣委副書記傅國強、縣委常委羅麗思召集專班成員在河東鎮召開案情研判會,對具體落實工作進行詳細部署。 關於群眾反映河東鎮幸福山燒磚廠霸占山地和耕地150畝,嚴重破壞幸福山生態公益林的問題,縣林業局及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前期已介入。根據2021年7月19日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廈門分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該地占用林地總麵積67.12畝,其中道路2.33畝;鐵皮屋占用林地19.2畝;堆土場,機械設施占用林地麵積5.59畝。目前該涉嫌破壞生態公益林的線索,五華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針對群眾反映該地塊範圍內堆放建築垃圾的問題,已立行立改,建築垃圾已清運完畢,並對清理後的土地進行了複綠。 | 已辦結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