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潘長洪
辦公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郵政編碼:5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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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 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生態環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 組織編製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生態環境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汙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 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汙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市汙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製定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製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製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汙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參與製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和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製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生態環境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麵的建議;按管理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生態環境驗收。
(六)負責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製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v的汙染防治管理製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製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汙許可、重點汙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製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工作;擬訂生態環境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複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生態環境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參與防生化、防核和輻 射恐怖襲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製定並組織實 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指導和推動生態環境產業發展。
(十一)開展生態環境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本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對外合作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製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四)編製水功能區劃、排汙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
(十五)監督防止地下水汙染。
(十六)監督指導農業麵源汙染治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汙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麵落實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製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係,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