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排汙單位日常雙隨機檢查 | 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 每季度抽查 | 每個季度按照重點管理12.5%搖號、一般監管對象按照在編在崗人員比例1:2.5搖號抽取檢查任務 |
3 | 對風險管控地和土地重點名錄雙隨機檢查 | 對土壤汙染重點監管 單位落實土壤汙染防治義務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每 年度公開發布的土壤 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 錄內的企事業單位 | 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 | 《土壤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 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從事可能造成土壤汙染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取樣,要求被檢查者提供有關資料、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 每季度抽查 | 轄區分局風險管控地按100%,土地重點名錄按5%比例搖號抽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