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題發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典型案例,展現人民法院守護生態安全、推動綠色發展,嚴厲打擊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汙染防治工作,促使企業合法開展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助推全社會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
據介紹,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堅持最嚴格製度最嚴密法治。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特別是其中的危險廢物,會嚴重汙染空氣、水體、土壤,對生態環境安全構成巨大威脅,是環境治理中的一大難題。
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於跨省(直轄市)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從重處罰。
如案例一,吳某友、鄧某等人跨省(直轄市)非法傾倒混合垃圾汙染環境案。吳某友、鄧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築垃圾消納批準手續、未采取環保防護措施情況下,將上海多處建築工地的4800餘噸混合垃圾運至江蘇省啟東市的兩處廢棄魚塘,進行傾倒並覆土掩埋,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人民法院對吳某友、鄧某等人在長江經濟帶區域跨省(直轄市)實施非法傾倒、處置涉案混合垃圾的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作用,將有力震懾類似情況的發生。
二是全麵追究破壞生態行為人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堅持對生態破壞行為零容忍,貫徹落實全麵追責原則,對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人依法妥善協調適用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如案例二,袁某勤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袁某勤夥同他人非法從事跨省收集、傾倒、堆放危險廢物鋁灰的違法犯罪行為,且將鋁灰堆放在汾河入黃口附近流域,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汙染。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依法審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環境損害責任,充分體現了對違法犯罪行為人全麵追責的司法態度,是司法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的生動體現。
三是支持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對涉固體廢物汙染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查處,嚴厲打擊。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追究涉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既能夠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又能夠與行政機關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相互配合、協作,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
如案例三,某珍珠商行訴大鵬海關行政處罰案。某珍珠商行雖然取得進口許可,但是進口的大鳳螺貝殼因髒汙、有異味被鑒別為固體廢物,被大鵬海關責令退運,因此該珍珠商行的行為構成違法,被大鵬海關處以罰款。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關執法行為,阻止固體廢物入境,這一舉措既對商家在進口貨物、物品時必須要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為捍衛國門生態安全築起了一道司法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