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籬引鳳 質量為王
中國環境報記者 文雯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中提出的信用管理體係比之前的管理辦法更細化、更嚴格,要求更加明確,對於建設單位、環評編製單位更加具有約束力。”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環境保護谘詢中心主任李廷峰說。
新辦法,新氣象。兩個月來,從201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給環境影響評價編製單位、建設單位,以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帶來了新的改變。
改變:放開準入限製,引入新鮮血液
“作為大學老師,我對《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高校可以進入市場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表示歡迎和支持。”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夏立江說。
新出台的《監督管理辦法》取消了對環評編製單位的市場準入限製。“這是環評編製單位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這樣評價。
夏立江認為,允許高校進入環評市場促進了教學相長。一方麵,有利於老師理論結合實際,提高授課效果,使學生更好地掌握環評知識和方法,為環評隊伍培養和輸送高質量人才。另一方麵,有利於調動高校老師參與環評相關理論和方法研究的積極性,增強環評基礎研究的力量。
根據《監督管理辦法》,編製單位應當是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接受委托的技術單位不得與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係。編製單位應當依法具備環評技術能力,具備相應的環評專業技術人員,要不斷加強環評技術能力建設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這些規定的實施將給環評市場帶來新鮮血液,有能力、有技術、有底氣的環評編製單位將不再受製於原有的市場準入門檻,這批新鮮血液將起到攪動行業發展的“鯰魚效應”。
對建設單位來說,這是一個利好消息。河北津西鋼鐵集團副總經理王學忠表示,新辦法實施後,建設單位依法要對環評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改變了過去重批複輕質量的老思想,有利於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及後期生產的環保管理。
提高:遵循質量為王,淨化規範市場
“取消建設項目環評資質準入,並不意味著不管。”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強調,取消準入的目的是在激發市場活力、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的同時,通過更嚴格的監管,防範環評市場放開後環評技術領域可能出現的工作質量下降和市場秩序混亂等風險,為保證環評製度的有效實施提供技術支撐。
“鼓勵建設單位將技術單位實際達到的能力情況作為挑選單位的重要因素,促進從業單位不斷加強能力建設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推動做大做強,形成市場良性競爭。”這位負責人說。
這意味著,未來環評市場將遵循質量為王的鐵律。
“《監督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執行,無疑會起到規範環評技術單位行為、規範環評文件編製進而規範環評市場的作用。”河北省眾聯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潔表示,建設單位可以通過信用平台,自主選擇信用等級高、運行規範、有實力的環評技術單位。
《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建立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的質量控製製度。北京國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王天培認為,在重要環節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審核階段形成可追溯的質量管理機製,將成為編製機構質量管理的抓手,“這一製度對於分支機構的管理尤為有效,編製單位通過可追溯的質量管理製度,對在外地分支機構開展環評工作編製人員的行為進行嚴格管理。”
為配合《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出台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能力建設指南(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信息公開管理規定(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失信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在依法取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資質管理的同時,遵循事前指導、事中規範和事後嚴管的工作思路,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主體的能力建設、信息公開和失信懲戒等方麵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和要求。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誠信體係的建設,會逐步形成一個完整的管理網絡,讓環評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有利於環評市場的良性發展,最終發揮事前指導、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的作用。”王天培說。
落實:建立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信用監管體係
《監督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將信用管理作為報告書(表)編製行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內容,並建立了信用平台,對環評編製單位的信用分數予以公布。
據介紹,信用平台是生態環境領域首個全國統一的信用管理係統,通過歸集和實時累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記錄的信用管理對象失信行為記分,實現環評技術單位和從業人員跨地區信用分類監管。
“信用平台在生態環境部網站上線,已於2019年11月1日啟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表示,目前已有3500餘家技術單位和2.38萬餘名從業人員在平台建立誠信檔案。
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來說,新辦法更便於管理,解決以往受信息獲取方式限製的問題;同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也感到責任重大。“記分對環評單位的影響很大,累計達到20分後要限期整改。這對管理部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出處理決定時,既要嚴厲打擊,又要依法依規,格外慎重。”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審批處楊芳說。
《監督管理辦法》對環評市場的規範作用正在慢慢顯現出來。近期,根據2018年第二至四季度地方審批的308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複核結果,生態環境部對所編製報告書(表)存在質量問題的6家單位和9名人員情況進行了通報,其中對6家單位和6名人員予以通報批評並實施失信記分,對3名人員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是《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以來的首批失信記分,對報告書(表)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將起到警示作用。
“此次報告書(表)質量問題的處理涉及新舊管理辦法適用問題。”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在處理過程中,根據“從舊從輕”原則,經征求相關單位和人員意見,按照現行的《監督管理辦法》或者當時適用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提出不同的處理意見。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完善環評事中事後監管體係,落實《環評法》和《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強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質量考核,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為環評製度的有效實施提供基礎保障。”這位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