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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不再核發機動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8-01-10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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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環保局,局各科室、單位: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的有關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2月1日起停止對新注冊登記的及在用的車輛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在我市範圍內行駛的本地和異地號牌機動車所有人無需申領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二、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製度,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

三、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並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


梅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月4日

抄送:梅州市公安局、梅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機動車監測站,梅州市環保局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