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梅州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和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以下簡稱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規程(試行)》《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梅州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等,梅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製了《梅州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辦法》。
一、編製背景
中央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和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屬於財政性資金,為我市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重要支撐。為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監控、任務清單實施的主體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中共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關於落實鄉村振興資金管理使用巡察整改需建立完善的製度、計劃等清單》要求,梅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製了《梅州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辦法》。
二、編製依據
1、《關於印發<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環辦科財〔2021〕17號);
2、《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
3、《關於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內部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 》(粵環辦〔2018〕11號);
4、《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環辦〔2020〕3號);
5、《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環函〔2019〕1135號);
6、《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環辦〔2020〕3號);
7、《梅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梅州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財評〔2015〕9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介紹了編製背景,適用對象和範圍,總體申請流程和分級要求。
結合《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中的責任分工,進一步明確了市生態環境局和實施單位的主要職責,在市生態環境局職責部分細化了市本級的職責和各分局的職責。
結合《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提出了驗收的依據和考評的主要內容,指引具體的驗收考評工作。
結合《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進一步細化了驗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請程序,規範驗收工作的辦事程序。
結合《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進一步細化了驗收(考評)結論包括“通過”、“整改”、“不通過”三種,明確了各種結論適用的情形,提出了後續的工作指引。
結合《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明確了各種違規情形下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