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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部門文件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解釋說明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解釋說明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8-29 11:58:0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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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進一步強化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梅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梅市府〔2019〕26號)相關內容解釋說明如下:

  一、交通幹線兩側距離定義:當交通幹線兩側分別與1類區、2類區、3類區相鄰時,4類區範圍是以交通幹線邊界線為起點,分別向道路兩側縱深劃分距離的區域範圍;公路客運站場、公交樞紐、港口碼頭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及鐵路幹線的站場、機務段和車輛段以用地紅線作為邊界,不考慮縱深範圍。

  “交通幹線邊界線”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中執行,即城市交通幹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城市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道邊線或高架道路地麵投影邊界;鐵路幹線用地邊界線;內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

  二、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中的規定,鐵路幹線的站場、機務段和車輛段等的交通服務區域執行4b類。

  三、4a類聲環境功能區與4b類聲環境功能區重疊部分執行4b類聲環境功能區。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徑向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