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廢活性炭再生利用綜合處置項目 | 梅州市優航科技有限公司 | 梅江區西陽鎮雙黃村奇龍坑 | 梅州森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項目名稱:梅州市廢活性炭再生利用綜合處置項目 (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 (3)行業類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7)中 N7724危險廢物治理。 (4)建設單位:梅州市優航科技有限公司。 (5)建設地址:梅江區西陽鎮雙黃村奇龍坑 (6)經度:116°10′59.23″;緯度24°18′7.82″ (7)項目投資:本項目總投資 655 萬元,環保投資 93.5 萬元。 (8)勞動定員及生產製度:全廠勞動定員45人;設計年工作300 天,2 班製,每班12小時。 (9)工程建設周期:建設周期約 3 個月,預計於 2023 年7 月建成投產運行 | 1 廢水汙染防治措施 根據“清汙分流、雨汙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則,本項目廢水主要為餘熱鍋爐定期排水、循環冷卻水定期排水、軟水製備反衝洗廢水、堿液循環池排水、除霧器分離廢水、衝洗廢水、化驗室廢水、員工生活汙水、初期雨水等。本項目經中和預處理的化驗室廢水、經沉澱預處理後的初期雨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的生活汙水和其它股廢水擬統一采用“一體化生化處理設施+絮凝沉澱+保安過濾器RO膜+蒸發器”處理工藝處理達標後,回用於再生爐廢氣處理和循環冷卻等工序,不外排。2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廢活性炭倉庫、廢活性炭再生車間、自建汙水處理站等重點防治區防滲要求:采取粘土鋪底,再在上層鋪設10-15cm的水泥進行硬化,並鋪環氧樹脂防滲(等效黏土防滲層 Mb≥6.0m,滲透係數K≤10-10cm/s或參照GB18598 執行)。再生活性炭成品庫、化驗室等一般汙染防治區防滲要求:操作條件下的防滲技術要求: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滲透係數 K≤10-7cm/s或參照GB16889執行。項目在嚴格執行環保措施後,造成的地下水汙染影響較小。 3 廢氣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氣主要產汙環節包括如下:廢活性炭原料庫產生的有機廢氣VOCs、廢活性炭破碎產生的顆粒物和有機廢氣VOCs;活化爐(再生爐)產生的顆粒物、CO、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氫、二噁英、氨和氯化氫等廢氣汙染物;成品篩分產生的顆粒物;廢水處理站產生的硫化氫、氨廢氣。 為進一步削減倉庫儲存廢氣 VOCs有組織排放量,經負壓收集的倉庫廢氣(包括破碎顆粒物和 VOCs)擬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本項目再生爐廢氣采用“二燃室燃燒+SNCR脫硝+急冷+幹式脫酸(噴氧化鈣)+幹式除二噁英(噴活性炭)+布袋除塵+濕式脫酸(二級堿液噴淋)+除霧+活性炭吸附+50m高DA002排氣筒”進行處理達標排放。活性炭再生後處理篩選、包裝過程會有少量顆粒物揚散,滾筒篩設備密閉配套吸風裝置,包裝工序設置集氣罩,收集顆粒物後由一套高效袋式除塵器處理通過15米高DA003排氣筒高空排放。本項目擬廢水處理站采用“半地埋式結構+加蓋密封+場區綠化”等設計,並定期噴灑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劑進行臭氣處理。以上廢氣經處理後均能達標排放。 4 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是各種風機、提升機、皮帶輸送機、滾筒篩、各類水泵、鍋爐、冷卻塔和噴淋塔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噪聲源較多,主要集中在生產車間內。通過采取各項減振、隔聲、消聲等綜合治理措施,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1類標準。 5 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包括破損布袋、布袋除塵器的收塵、廢耐火材料、廢包裝袋、廢活性炭、汙水處理汙泥、沉降灰渣、三效蒸發雜鹽、化驗室廢物、廢 RO膜、廢離子交換樹脂以及生活垃圾等。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如成品篩分包裝產生的廢布袋和廢離子交換樹脂放至廠區一般固廢暫存點暫存,廢布袋定期收集後外售,廢離子交換樹脂由原廠家定期回收。各處理車間產生的廢蜂窩炭破碎工序產生的廢布袋、再生尾氣處理產生的廢布袋、再生尾氣處理除塵器收集的含活性炭粉、消石灰粉及燃燒廢氣混合物粉塵、廢耐火材料、再生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和沉降灰渣等危險廢物,在廠內妥善臨時存放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專業處理單位處理或回收利用。 6土壤汙染防治措施 項目危險廢物儲存區、處理車間均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 GB18597-2001)有關規範設計,廢水收集係統各建構築物按要求做好防滲措施,項目建成後對周邊土壤的影響較小。同時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也均得到安全處理和處置。 | 公示期間,建設單位、評價單位均未收到公眾來電、來信或來訪,沒有公眾表示反對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