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係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環境監控中心,郵編:51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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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梅市環審〔2020〕25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礦區年產5萬噸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梅市環審〔2020〕26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興寧市大坪鎮聯興螢礦廠年開采3萬噸螢石礦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