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係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環境監控中心,郵編:51407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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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11.12 梅市環審〔2020〕22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百鑫礦業有限公司石場年開采20萬平方米m3建築用花崗岩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2020.11.12 梅市環審〔2020〕23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董新礦業有限公司石場年開采20萬m3建築用花崗岩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2020.11.19 梅市環審〔2020〕24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廣東省五華縣潭下鎮福靈村桐坑山礦區水泥用灰岩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