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汙單位:
為做好固定汙染源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汙許可發證、登記的填報工作,確保9月底前實現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管理的全覆蓋,我局特製定相關指引,指導排汙單位做好填報和申領工作。
一、申請對象
1、位於梅州市轄區內,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附件1)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汙單位”),應按規定申領國家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相關內容詳見《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2020年全麵實施排汙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附件2)
2、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停止核發廣東省排汙許可證,持有的“廣東省汙染物排放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排汙單位,也應按規定申領國家排汙許可證,或進行排汙登記。
二、申請流程及填報指引
1、申請流程。登錄“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公開端”(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附件3),按照係統提示,進行注冊,申報後請定期登錄關注進展。
2、填報指引。請各排汙單位根據各行業技術規範要求、排汙許可證相關申請信息和自行監測方案進行填報。其中,排汙登記單位參照《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表(樣表)》(附件4)和《梅州市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工作操作指引》(附件5)進行排汙登記填報。
附件1 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pdf
附件2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2020年全麵實施排汙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pdf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