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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17年9月19日我局對廣東航鑫科技股份公司廠區整體搬遷及企業升級改造(年產1萬噸高錳酸鈉)項目作出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公示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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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決定
文件名稱(全文鏈接) |
文號 |
發文時間 |
梅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廣東航鑫科技股份公司廠區整體搬遷及企業升級改造(年產1萬噸高錳酸鈉)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
梅市環審〔2017〕40號 |
2017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