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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法》(新修訂版)和原環保部《關於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等有關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局已取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行政審批相關工作事項。
二、為避免信息重複公開,方便公眾查詢信息,同時精簡我局相關信息公開欄目,在保留“責令改正”和“環境行政處罰”欄目的基礎上,決定取消“超標企業”欄目。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取消公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和超標企業事項,後續將對有關欄目相關曆史內容進行整合,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