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氣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下料、拋丸、噴粉等工序產生的粉塵(以顆粒物為表征)、燃燒廢氣以及高溫固化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計)。下料、拋丸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後無組織排放;噴粉粉塵經“濾芯除塵器”處理後無組織排放;燃燒廢氣與固化爐有機廢氣一同收集後經“水噴淋+幹式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後經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許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燃燒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關於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於30、200、300毫克/立方米,煙氣黑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表2二級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爐無組織排放煙(粉)塵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3要求。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噴淋廢水和生活汙水,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並定期補充新鮮水,每半年更換一次,每次更換5t,排入園區汙水處理廠作深度處理;生活汙水經隔油池+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和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水質淨化廠進水標準較嚴值後排入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水質淨化廠處理達標後排入蓮江溪。 3.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機械設備運轉及運輸車輛行駛時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布置噪聲源、廠區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包括廢活性炭、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收集後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包括金屬邊角料、廢鋼砂、回收塑粉、廢布袋、塑粉包裝材料、廢濾芯等,金屬邊角料、廢鋼砂、廢布袋、塑粉包裝材料、廢濾芯收集後外售物資回收公司,回收塑粉收集後回用於生產;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5.土壤、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危險廢物暫存間防滲層采用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cm/s),其他區域均采用一般地麵硬底化處理。 6.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本項目存在的環境風險主要為液化石油氣泄漏爆炸、危險廢物泄漏、火災事故及次生災害等。擬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倉庫地麵硬底化並做好防滲、防雨;液化石油氣選用合格產品及專業安裝,定期維保檢查,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在車間設置門檻,在危廢倉設置圍堰,在原料倉、危廢倉、廠房門口做好漫坡;在雨水管網的廠區出口處設置一個閘門,發生事故時及時關閉閘門,防止泄漏液體和消防廢水流出車間,將其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控製在車間之內。當廠區內發生大型火災產生大量消防廢水時使用應急沙袋對雨水排放口進行攔截,同時及時通過槽罐車轉移雨水管網內截留的事故廢水,依托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水質淨化廠內的事故應急池進行暫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