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區廣東鑫泓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逆變器、適配器、集成電路生產項目 | 廣東鑫泓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高新技術 產業園廣梅綠色 創新中心20號 樓1-4 層 | 梅州中天環保有限公司 | 廣東鑫泓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賃梅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園 廣梅綠色創新中心20號樓1-4層建設逆變器、適配器、集成電路 生產項目,項目建成後年產1500萬台逆變器和1500萬台適配器。 本項目建築麵積為10032.97平方米,總投資30000萬元,其中環 保投資90萬元。勞動定員為110人,年工作300天,2班製,日 工作16小時,均不在廠區內進行食宿。 | 1.大氣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波峰焊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以NMHC和TVOC進行表征)、焊錫煙塵和注塑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臭氣濃度一起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通過30米高排氣筒排放;紅膠和快幹膠產生的有機廢氣、點焊產生的焊接煙塵及破碎產生的粉塵通過加強管理後無組織排放。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較嚴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焊錫煙塵(以錫及其化合物進行表征)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及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及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改擴建標準要求;廠界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較嚴值後排入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水質淨化廠做進一步處理後排放。 3.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及空壓機、風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排放,確保廠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包括廢包裝桶、紅膠空管、廢活性炭、貼片及焊接加工工序產生的不合格品、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後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錫渣、廢包裝材料統一收集後外售處理,組裝工序產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後交由專業公司進行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5.土壤、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危廢倉庫、化學品倉庫等重點防滲區地麵采用水泥硬化,鋪設環氧樹脂塗層防滲、防腐,除重點防滲區外的其他生產區域地麵均采取水泥硬化。 6.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本項目存在的環境風險主要為廢氣廢水事故排放、危險廢物或化學品泄漏、火災事故及次生災害等。擬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有:①加強廢氣廢水治理措施日常運行管理;②化學品儲存區域地麵采用水泥硬化,鋪設防滲材料,液體化學品及危險廢物存放設置防泄漏托盤;③在倉庫、車間設置門檻或防泄漏托盤,當廠區內液體原輔材料發生泄漏時泄漏物質或發生小型火災時產生的少量消防廢水基本能截留在倉庫或車間內,當廠區內發生大型火災產生大量消防廢水時應及時使用應急沙袋截斷雨水排放口,同時及時通過槽罐車轉移管網內截留的事故廢水,依托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水質淨化廠內的事故應急池進行暫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