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 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汙水,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葉塘鎮汙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的較嚴值後排放至市政汙水管網,引至東葉塘鎮汙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 A 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後排入洋陂河,對周邊水環境影響較小。 2.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廢氣主要為塗漆廢氣和烘焙工段產生的烘焙廢氣,每台漆包機自帶一套三次催化燃燒裝置,采用“三次催化燃燒裝置”處理達標後排放,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滿足廣東省《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酚類的排放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標準值。 根據預測結果,本項目汙染源正常排放條件下,非甲烷總烴、TVOC的短期平均質量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於100%;正常排放條件下,非甲烷總烴、TVOC的年平均質量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於30%。 疊加後非甲烷總烴、TVOC的短期濃度符合相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要求,項目環境影響符合環境功能區劃。 3.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項目用地為已建廠房,基礎層為混凝土,地下水汙染防治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重點防滲區為生產廠房、危化倉、拉絲液池、危廢暫存倉和一般固廢暫存倉等,參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 18597-2023)執行地麵防滲設計、防滲層為至少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10-10cm/s;一般防滲區主要為生活垃圾堆放點、半成品暫存區、一般原料倉和成品倉等輔助設施區,上部鋪設 15cm 厚的防滲鋼纖維混凝土現澆墊層,滲透係數不大於1×10-8cm/s;簡單防滲區,采用一般地麵硬底化。 4.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主要噪聲設備有拉絲機、漆包機、退火線、水泵、風機等,采取降噪措施有:通過采取選用環保低噪型設備,車間內各設備合理布置,生產設備、風機等設備作基礎減振等措施;加強設備的日常維修、更新,確保所有設備尤其是噪聲汙染設備處於正常工況;高噪聲源盡量遠離廠界,在廠區內、廠房四周及廠界周圍設置圍牆等。 5.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營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業廢如廢銅絲、銅泥、廢漆包線、廢塗漆模具等,在廠內集中收集後外售,廢反滲透膜廠內集中收集後交由廠家回收。危險廢物如廢含漆毛氈、廢濾芯、廢含油毛氈、廢催化劑、廢化學品包裝材料、廢稀釋劑、廢潤滑油等危險廢物,在廠內集中收集,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內,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拉絲油暫存於拉絲液更換池,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本項目固體廢物經上述處理後,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6.土壤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對可能涉及土壤滲透途徑影響的區域,參照地下水汙染防治分區要求實施防滲,對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7.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項目存在的環境風險包括拉絲油、聚氨酯漆、聚酯亞胺漆、聚酰胺酰亞胺樹脂、稀釋劑、潤滑油等風險物質在生產過程使用時暫存容器破損發生泄漏,並可能伴生火災事故、廢氣事故排放及其造成的次生環境汙染等,要求按地下水防滲措施要求做好各分區的防滲,原料倉庫、危險廢物暫存間地麵采用防腐、防滲漏設計,並修建圍堰、收集溝、收集池等;設置消防廢水收集管網係統,並將管網係統與事故池連接,確保火災時產生的消防廢水經管網收集進入事故池中暫存。建設單位在嚴格落實本報告的提出各項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項目風險水平在可防控的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