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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前公示 五華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示
五華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示
來源:本網   時間:2019-12-10 15:56:1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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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五華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係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環保窗口,郵編:51402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傳真:0753-613382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

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

地點

環評

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五華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

五華縣城鎮環境衛生管理所

五華縣安流鎮龍中村

廣州國寰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五華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擬建於五華縣安流鎮龍中村樓華自然村南,項目紅線範圍內總占地麵積為239218.35m2,其中垃圾焚燒發電廠用地53333m2,配套飛灰填埋場占地41333.3m2,爐渣綜合利用場占地13000m2,總建築麵積(計容)41433.58m2。項目是以焚燒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利用垃圾焚燒產生的餘熱發電的環保工程,並配套飛灰填埋場和爐渣綜合利用廠,總處理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 1050 噸,分兩期建設,其中本期(一期)工程日處理生活垃圾 700 噸,預留擴建規模為 350 噸/日。本期工程安裝 2×350 噸/日機焚燒線及對應配套係統、一套 18MW 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兩期土建一次性建成。本次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內容為: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工程以及配套的飛灰填埋場和爐渣綜合利用廠。

項目設計服務區域為五華縣(含城區、各鄉鎮及農村地區),處理服務區域全部生活垃圾,禁止接收有毒、有害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物質進爐焚燒。項目投資總額為45511.3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7093.12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5.59%。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滲濾液采取“預處理+厭氧 IOC+硝化反硝化 AO+超濾 UF+化學軟化 TUF+反滲透RO+DTRO”處理工藝,處理達到《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循環冷卻水係統補充水水質標準後回用於冷卻循環水補充水,DTRO 濃縮液用於煙氣處理石灰漿製備。生產廢水經生產廢水處理係統(“袋式過濾器+調節池+籃式過濾器+超濾+反滲透+碟管式反滲透”處理後,回用於循環冷卻塔的補充用水。爐渣綜合利用廠產生的選渣廢水經三級沉澱池自然沉澱後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汙水經一體化生活汙水處理設備(調節池+A/O+二沉池)處理後達到《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 18920-2002)中綠化、道路衝洗用水水質標準要求後,回用於廠區的綠化澆灑、道路灑水、垃圾車和引橋衝洗以及地磅區域、垃圾卸料大廳的衝洗用水。

2、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廠區排水係統按雨汙分流、清汙分流進行設計,采取“源頭控製、分區防治、汙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盡可能從源頭上減少汙染物排放,對廠區滲濾液處理站、垃圾貯坑、滲濾液收集池、垃圾卸料大廳、飛灰穩定化車間、初期雨水收集池、一般汙水處理站、油罐、氨水儲罐、渣坑、汙水管線等按分區防治要求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滲漏、防溢流措施,並加強對各種原料、固體廢物的管理,最大程度減少項目對地下水環境的汙染影響。

3、土壤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土壤影響類型主要為大氣沉降及垂直入滲影響,通過對各產汙點產生的廢氣經收集有效處理後達標排放,減少大氣沉降對土壤的影響;垂直入滲預防措施主要為分區防滲,本項目主要區域均進行硬化和防滲處理,項目生產區主要防滲區域和防滲標準按照地下水章節提出的防滲要求。此外,根據本項目所處區域自然地理特征,可種植生長且富集能力較強、生物量較大的植物,從而最大程度減少項目對土壤環境的汙染影響。

4、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運營期垃圾焚燒產生的煙氣經過“SNCR爐內脫硝+半幹法脫酸+幹法噴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煙氣淨化係統的處理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製標準》(GB18485-2014)與《歐盟垃圾焚燒標準》(EU2010/75/EC)較嚴者後,由80m高排氣筒排放。

滲濾液處理係統臭氣經收集後,由引風機通過風管送至一次風機入口和垃圾庫負壓區進入焚燒爐焚燒處置。滲瀝液處理站同時配備1套垃圾焚燒爐停爐運行時除臭氣處理裝置,臭氣經處理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

飛灰固化貯倉、石灰倉、消石灰倉、活性炭倉和水泥倉的粉塵廢氣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 中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後排放。

滲瀝液處理站厭氧反應器產生的沼氣,收集後經管道輸送至火炬沼氣燃燒處理裝置燃燒達《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

項目廚房產生的油煙經油煙淨化器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大型規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後引至樓頂排放。

根據預測,疊加在建、擬建項目環境影響以及環境質量現狀濃度後,主要汙染物均符合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5、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運營期間采取隔音、吸音、消音、防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高噪聲源設備,加強廠區綠化等。經預測,項目采取相應措施後,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6、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產生的爐渣為一般固廢,運至廠內爐渣綜合利用廠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采用螯合劑穩定化處理,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製標準》(GB16889-2008)相關標準後送入項目配套飛灰填埋場進行安全填埋;廢油抹布、滲濾液處理站汙泥、生產廢水處理站汙泥、廢活性炭、廢超濾膜、反滲透膜、DTRO膜和生活垃圾送至廠內焚燒處理;廢布袋(含粘附飛灰)和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倉儲粉塵收集後直接返回各個儲倉使用。

爐渣綜合處理廠產生的固體廢物有金屬、未燃盡有機物、沉澱池底泥、廢機油以及員工生活垃圾等。其中金屬經收集後,定期送至廢品收購站;未燃盡有機物每天定時運送至本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重新焚燒;沉澱池底泥經壓濾後進入製磚攪拌機粉碎後用作生產原料;廢機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回收;生活垃圾全部進廠內焚燒爐焚燒處理。

7、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涉及的危險物質主要包括輕質柴油、25%氨水、HCl、二噁英類及垃圾滲濾液。主要危險單元包括焚燒、儲運單元、廢氣配套處置和廢水配套處置等。項目在氨水儲罐周邊設置了圍堰,設置導流溝及切換閥。項目設置了汙水收集池及事故應急池,同時正常生產時做到生產廢水回用,在事故狀態下,能夠確保廢水不排出廠外。項目在建立完整的管理規程、防範措施,編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配備應急裝置及應急物資,與安流鎮建立應急聯動機製,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風險,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項目各類環境風險事故在可控製範圍之內。

本項目環評報告書已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