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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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0753-6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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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梅市環審〔2023〕20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500千伏粵電大埔電廠二期項目接入係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梅市環審〔2023〕21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廢活性炭再生利用綜合處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梅市環審〔2023〕22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和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2萬噸年鋁灰渣預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梅市環審〔2023〕23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鋒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