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汙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項目運營期生產廢水包括廢礦物油帶入廢水(含廢礦物油儲罐切水、沉降罐及離心機分離的含油廢水、初餾塔及精餾塔蒸餾冷凝產生的含油廢水)、水環真空泵水箱更換廢水、水封罐更換水、汽提塔冷凝廢水、化驗室清洗廢水、油罐清洗廢水、蒸發結晶冷凝液、地麵衝洗廢水、噴淋排水、循環冷卻排水、鍋爐排汙水、鍋爐除垢廢水、離子交換樹脂再生廢水等,外收的廢乳化液、油/水、烴/水混合物經“沉降過濾+破乳隔油+蒸發結晶”預處理後,產生的冷凝水與廠內產生的含油廢水一起進入物化處理係統處理,物化處理後的廢水與地麵衝洗廢水、初期雨水、化驗室清洗廢水、噴淋廢水、循環冷卻水、鍋爐排汙水、鍋爐除垢廢水、離子交換樹脂再生廢水一起進入混凝沉澱池,混凝沉澱後的廢水與生活汙水一起進入綜合調節池經生化處理係統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5)B等級要求和梅州蕉華汙水處理廠接納標準的較嚴值後通過槽罐車運輸方式送至梅州蕉華汙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遠期待油坑汙水處理廠建成投運後通過汙水管網送至油坑汙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地下水:本項目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和廢水貯存池底部均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版中要求進行分區防滲。當項目防滲層破損發生泄漏造成汙染事故時,汙染物進入地下水環境中,會對地下水水質造成一定影響,根據預測結果,不同情形下各預測汙染物最大汙染距離點均未超過項目邊界。 2、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汙染源有:熔鹽爐燃燒廢氣、蒸汽鍋爐燃燒廢氣、導熱油爐燃燒廢氣、備用發電機燃燒廢氣、廢水處理站臭氣、危廢倉庫(含罐區、裝卸區收集廢氣)有機廢氣等。備用柴油發電機采用0#柴油為燃料,燃燒廢氣汙染物經收集達到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後通過18米高的排氣筒(P3);熔鹽爐和蒸汽鍋爐采用天然氣為燃料,燃燒廢氣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氣鍋爐排放標準要求後分別經18m排氣筒排放(P4、P5);導熱油爐采用天然氣及蒸餾和溶劑精製工序產生的不凝氣為燃料,燃燒廢氣收集後經堿液噴淋處理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氣鍋爐排放標準要求後經18m排氣筒(P6)排放;廢水處理站產生的非甲烷總烴、NH3、H2S,采取汙水池加蓋收集,並設置一套“生物除臭液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後廢氣經18m排氣筒(P1)排放;同時在廢水處理站區域設置一套植物液噴嘴用於處理無法收集的臭氣;危廢倉庫廢氣密閉負壓收集,與罐區、裝卸區收集廢氣(非甲烷總烴)經“堿液噴淋+活性炭吸附”後通過18m排氣筒(P2)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NH3、H2S和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限值。項目運營期排放的各類汙染物廠界外大氣汙染物短期濃度貢獻值最大值均未超過環境質量濃度限值,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綜合本項目的危險廢物處置規模及同類型企業的運行經驗,為了盡可能降低本項目對周邊環境、人群健康的影響,本次評價建議項目廠界外延50m設置環境防護距離。 3、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建成後,噪聲主要來源於各類機泵、蒸汽鍋爐、熔鹽爐、導熱油爐、備用發電機等。為減少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本項目擬對主要設備噪聲源采取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盡可能降低噪聲的影響。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有廢礦物油沉降以及離心過濾產生的含油濾渣、汙水處理產生含油濾渣、精餾塔和萃取塔及汽提塔產生的廢填料、精餾塔內填料截留的油渣、油罐清洗產生的廢渣、氣浮渣、導熱油爐產生的廢導熱油及廢水處理係統產生的汙泥、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等暫存於危廢倉庫,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置;蒸發濃縮鹽泥委托第三方進行危廢鑒別,在確定其是否具有危險特性前,暫時按危險廢物進行暫存及管理,最終按鑒定結果進一步處理,生活垃圾集後由市政環衛部門清運。 5、土壤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對土壤影響途徑主要為地麵漫流、垂直入滲,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汙染物地麵漫流、垂直入滲;在地麵防滲層出現破損沒有及時發現且同時發生儲罐中的危險廢物泄漏時,礦物油可能通過地麵漫流、垂直入滲的途徑進入土壤。在此預測情景下,項目油罐泄漏的石油烴濃度疊加項目所在區域的現狀值後仍滿足土壤環境質量的有關要求。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地麵分區防滲措施,定期開展土壤的跟蹤監測,排除事故風險隱患。 6、風險防範措施 本項目營運過程中涉及到的危險物質主要為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基礎油、成品油、天然氣、硫酸、NMP溶劑以及二次危廢。環境風險事故可能為罐區油品泄漏火災爆炸事故、LNG站天然氣泄漏事故、運輸過程泄漏事故、物料暫存及輸送管道泄漏事故、消防廢水及生產廢水非正常排放事故、地下式水池池體破損泄漏事故等。擬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合理規劃運輸路線及運輸時間、運輸路線避開飲用水源保護區、居民區等敏感區域;設置儲罐高液位報警器、高液位停泵設施或其它自動安全措施;罐區、生產區和危廢倉四周設置圍堰、導流溝;重點汙染防治區如罐區、裝置區、危廢倉庫、廢水處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應急池等均做防滲處理;設置事故應急池和完善的事故收集係統,保證各單元泄漏物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進行集中處理。通過采取事故防範、應急措施以及落實安全管理對策,落實廠區的防漏防滲措施,加強與區域的風險應急措施的聯動,防止事故發生及減輕其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