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汙水處理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汙水、除臭裝置的少量更換廢水及汙水處理廠尾水。員工生活汙水排放量為 3.81t/d(1391.9t/a)、除臭裝置廢水半個月更換一次,每次 3m³(72t/a),生活汙水和除臭裝置排水均排入本項目生化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排放。本項目建成後,可收集開發區內各類生產廢水,經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擴容及提標改造工程處理後,最終排放的工業廢水量為13546.87m³/d(468.63 萬m³/a)、非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的生產廢水為289.12m³/d(10.16 萬m³/a)。根據對比,本項目建成後,線路板和非線路板廢水總的排放水量及其汙染物的量符合《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規劃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及其審查意見(粵環審〔2021〕233 號)的要求。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尾水及非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總排放量,即華禹汙水處理廠改擴建後工業廢水總排放量對比現有華禹汙水處理廠排汙許可量,主要水汙染物排放量均有明顯削減,其中 CODcr 削減約 32.14t/a,氨氮削減約 23.19t/a,總磷削減 0.46t/a,總氮削減 4.1t/a。 華禹汙水處理廠改擴建後工業廢水總排放量對比現有華禹汙水處理廠現狀排放量,其中 CODcr 削減約 54.59t/a,氨氮削減約 22.89t/a,總磷削減 0.96t/a,總銅削減 0.33t/a、總鎳削減 0.07t/a。 綜上,項目的建設有利於開發區區域水汙染物總量的削減,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本項目整體上做到了“增產不增汙、增量不增汙、增排不增汙”的要求。 2、大氣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為了有效控製和減少本項目惡臭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項目在產生臭氣的位置設置了集氣罩收集,將臭氣通至生物除臭設備處理。項目除臭措施收集效率約為90%,處理效率約為 95%。本項目所在區域屬於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周邊氨和硫化氫小時值能達到《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 D 中的濃度參考限值,臭氣濃度一次值監控濃度範圍均<10(無量綱)。食堂油煙經油煙淨化器處理後達標排放,經產排量分析,食堂油煙排放量很少。 3、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擬分別采取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以保證其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 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產生量41kg/d(14.96t/a),收集後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2)廢包裝材料 廢水處理過程廢水處理過程中會產生廢藥劑袋(PAC、PAM 及硫酸亞鐵)。根據藥劑使用情況,以及單個藥劑袋約 150g/個,對廢藥劑袋產生量進行估算,線路板廢水擴容及提標改造工程產生的廢包裝袋約 9.96t/a,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工程產生的廢包裝袋約 2.23t/a,合計產生量 12.2t/a。經收集後交由有處置能力的單位回收利用。 (3)廢活性炭 非線路板廢水處理工程中采用了活性炭過濾工藝,在運營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活性炭,經查閱《國家危險廢物管理名錄》(2021 年版),本項目產生的活性炭不屬於危險廢物,可由活性炭廠家進行回收再生利用。活性炭更換周期約一季度 1 次,每次約3 噸,每年產生的廢活性炭約12t/a。 (4)危險廢物 ①廢樹脂 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擴容工程中含鎳廢水處理工藝會使用到離子交換樹脂,將產生廢樹脂,產生量約 3t/a,交由有資質單位收集處理處置。 ②脫水汙泥 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擴容工程汙泥產生量約為 36.14t/d(13191.1t/a),其中含銅汙泥約 31.17t/d(11377.1t/a)、含鎳汙泥約 4.97t/d(1814.1t/a),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線路板廢水提標改造工程汙泥產生量為7.51t/d(2742.71t/a),非線路板廢水處理工程汙泥產生量為 0.34t/d(124.62t/a),合計 7.85t/d(2867.34t/a)。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擴容工程脫水汙泥為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外運處置;線路板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及非線路板廢水處理工程脫水汙泥根據固廢鑒別種類采取相應的措施,若鑒別為危廢,則由具備相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外運處置,若鑒別為一般工業固廢,則由專業公司收集處理。 5、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1)源頭控製措施 本項目汙水處理池均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凝土自防水並塗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有腐蝕性構築物及設備內表麵采用環氧樹脂砂漿抹麵防滲防腐處理。垃圾貯坑底部夯實後預置防水墊層,底部及四周采用鋼筋混凝土澆注,四角及構築物接合處采用防水水泥進行防滲處理。結合本項目各汙水處理設備、排汙管線等裝置,根據可能進入地下水環境的各種情況含汙水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以及高濃度有機廢水的 性質、產生量和排放量,應建立不同構築物的地麵防滲方案,建立防滲設施的檢漏係統。 (2)分區防控措施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的要求,將廠區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重點汙染防治區:對地下水環境有汙染的物料或汙染物泄漏後不易及時發現和處理的區域和部位。重點汙染防治區參照《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和《危險廢物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8-2019)進行汙染防治;一般汙染防治區:對地下水環境有汙染的物料或汙染物泄漏後可及時發現和處理的區域和部位。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製定防滲設計方案。 本項目重點防滲區包括廢水處理構築物、汙泥堆放區域,一般防滲區為汙水處理其他生產區域,除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以外的其他辦公等區域為簡單防滲區。重點防滲區防滲技術要求為等效黏土滲透係統≤10-7cm/s,且厚度不小於 6m,一般防滲區防滲技術要求為等效黏土滲透係統≤10-7cm/s,1m 厚黏土層。因此,本項目各池體防治技術要求應達到上述防滲要求。汙水處理站內地表表麵應用防滲混凝土進行固化,防止滴漏汙水外滲擴散。項目嚴格按照施工規範施工,可避免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對地下水水質、土壤的影響。本項目的廢水處理過程不會對地下水產生影響。 6、土壤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生產中嚴格落實廢水收集、治理措施,廢水處理達標後排放。廠區廢水處理設施故障等事故發生時,將廢水處理設施超標出水、事故廢水轉移至事故應急水池暫存,故障、事故解除後妥善處理,禁止將未經有效處理的廢汙水外排。生產中加強廢水收集、輸送管道巡檢,發現破損後采取堵截措施,將泄漏的廢汙水控製在廠區範圍內,並妥善處理、修複受到汙染的土壤。危險廢物、一般固廢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的要求落實防滲。 7、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擬采取的一係列控製汙染的防治措施,可有效地控製其使用風險和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通過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後,本項目風險水平在可接受範圍內,對周圍影響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