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和“就近辦、一次辦”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創造便民利民條件,結合黨史學習教育主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內容,我局將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工作委托各分局實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轄區內的銷售、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核發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分別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和梅江區人民政府核發。
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