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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清單
來源:本網   時間:2019-06-06 15:42:2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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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類別

執法環節

記錄方式

記錄要點

行政檢查

現場檢查

文字記錄

1、製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文書,記錄現場檢查情況和意見。

2、查閱、複製相關資料,提取現場相關文書、物證等。

音像記錄

1、對現場監督檢查情況進行錄音、錄像或拍照等;

2、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應當進行全過程無間斷音像記錄。

行政處罰

調查取證

文字記錄

1、記錄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的情況,詢問或者檢查有專門記錄,被調查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或者檢查人員簽名。
2
、各類證據提取的時間、地點、來源、提取人;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應當記錄違法行為現場的基本情況、記錄告知事項;調查詢問筆錄應當記錄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違法行為基本情形;證人證言應當記錄證人的基本情況;電子數據應當記錄原始載體;視聽資料應當記錄錄製拍攝原始載體或存儲設備等。

音像記錄

1、對現場調查取證、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過程錄音、錄像或拍照等。

2、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3、查閱的材料、封存證據要現場記錄、拍照。

告知

文字記錄

1、直接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當場交付當事人,做好記錄。

2、留置送達的,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執法文書留在或張貼在受送達人企業辦公場所。

3、委托、轉交送達的,應記錄委托、轉交原因,由送達人、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

4、郵寄送達的,保留郵政快遞單加蓋郵戳,記錄郵寄的時間、地點、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稱。

5、公告送達的,應重點記錄已經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情況以及公告送達的方式和載體,留存書麵公告,並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文書送達

文字記錄

1、直接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做好記錄。

2、留置送達的,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執法文書留在或張貼在受送達人企業辦公場所。

3、委托、轉交送達的,應記錄委托、轉交原因,由送達人、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
4
、郵寄送達的,保留郵政快遞單加蓋郵戳,記錄郵寄的時間、地點、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稱。
5
、公告送達的,應重點記錄已經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情況以及公告送達的方式和載體,留存書麵公告,並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音像記錄

1、直接送達的,除自然人本人(非法人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簽收外,其他情況要對送達過程錄音、錄像或拍照。

2、對留置送達過程錄音、錄像或拍照。

行政強製

實施行政強製措施

文字記錄

1、一般應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報立案文書,應有基本的違法事實、明確的違法行為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強製措施、屬於本機關管轄,辦案單位及人員提出的處理意見,辦案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等。

2、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製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準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製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3、製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記錄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的情況,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製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的情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的情況。

4、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音像記錄

對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等過程進行錄像或拍照。

備注:記錄製作完成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料儲存至本單位指定地點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