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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通知公告 關於擬對梅州高新區廣藥采芝林梅州中藥產業化生產服務基地二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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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擬對梅州高新區廣藥采芝林梅州中藥產業化生產服務基地二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的公示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6-20 14:48:5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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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梅州高新區廣藥采芝林梅州中藥產業化生產服務基地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係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生態環境局窗口,郵編:51402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  傳真:0753-613382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

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

地點

環評

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梅州高新區廣藥采芝林梅州中藥產業化生產服務基地二期項目

廣藥采芝林(梅州)藥業有限公司

梅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園綠湖大道6號

梅州中天環保有限公司

廣藥采芝林(梅州)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位於梅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園綠湖大道6號,2018年11月建設單位取得了梅州高新區規劃和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關於廣藥采芝林梅州中藥產業化生產服務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梅高管環審〔2018〕12號),後由於實際生產工藝、產品種類及汙染物排放方式與原環評及批複不一致,發生重大變動,於2022年重新編製環評,並取得了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製審批表》(梅高管環審〔2022〕10號)。現建設單位根據市場需求,擬投資建設梅州高新區廣藥采芝林梅州中藥產業化生產服務基地二期項目,本次改擴建項目建設完成後新增中藥飲片產能1500噸/年,全廠中藥飲片產能為4500噸/年。項目總投資599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年工作時間251天,新增員工50人,每天工作8小時。

1.大氣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擴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廢氣(顆粒物)采用脈衝除塵裝置處理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DA007)排放,執行《製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中表2發酵尾氣及其他製藥工藝廢氣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少部分無法完全收集的粉塵廢氣通過加強管理後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

發酵異味采用水浴裝置處理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6)排放,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14554-93)中表2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值;自建廢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廢氣(硫化氫、氨和臭氣濃度)通過UV光解、水噴淋+生物除臭劑分別進行收集處理後通過12米高排氣筒無組織排放(由於自建廢水處理站旁設置了高壓線,為避免安全風險,未對排氣筒進行加高),可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限值的要求。少部分無法收集的發酵廢氣、中藥氣味、惡臭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惡臭汙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限值的要求。

化驗室化驗過程中產生的含酸廢氣(氯化氫、硫酸霧)采用堿液噴淋塔處理後通過2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其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有機廢氣(TVOC、苯係物和NMHC)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通過25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少部分無法完全收集的有機廢氣通過加強管理後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要求。

食堂油煙經過油煙淨化裝置處理可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淨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小型規模相關要求。

2.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擴建項目生活汙水經過隔油池+三級化糞池進行預處理;生產廢水經過自建廢水處理站進行預處理。其中生產廢水滿足總有機碳執行《中藥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6-2008)中表2新建企業水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中的相關限值(直排標準),其他汙染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等級較嚴值的要求;生活汙水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等級較嚴值的要求。經過預處理後的生產廢水和生活汙水分別排入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水質淨化廠進一步處理,尾水排入蓮江溪。

3.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擴建項目的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及汙染治理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在60~85dB(A),根據生產設備產生噪聲的特點,分別采取廠房隔聲及基礎減振等降噪措施。根據預測,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擴建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包括廢藥材、廢包裝材料、收集的粉塵、汙泥、廢隔水布,其中廢藥材、收集的粉塵、汙泥收集後交由有能力的第三方公司進行規範處置。廢包裝材料、廢隔水布統一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進行清運處理。化驗室廢物、廢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廢UV燈管等危險廢物經收集後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土壤、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擴建項目針對可能對地下水、土壤造成汙染的風險程度,分為重點汙染區和一般汙染區,分別采用不同的防滲措施。危廢倉庫、化驗室、工作場所地麵和自建廢水處理站等重點汙染區采用水泥硬化,鋪設防腐蝕材料等;除重點汙染區外其他區域地麵均采取水泥硬化。

6.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本次改擴建項目運行後潛在的風險主要為廢氣廢水事故排放,危險廢物或化驗藥品泄漏,火災或爆炸引發的伴生/次生等。采取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廢氣處理設施,有破損或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液體危險廢物存放設置防泄漏托盤;不同種類的化驗藥品單獨分類分區存放,並由專職人員看管,加強管理;廠區內雨水排放口設置雨水截斷閥門,同時廠區內自建廢水處理站旁已設置了容積為243.3m3的事故應急池,當發生火災時產生的消防事故廢水可截留在廠區內;在嚴格落實本評價提出的風險防範措施以及加強日常管理後,本項目總體環境風險可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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