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通知公告 關於發布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5年本)的通知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通知公告
關於發布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5年本)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2-19 16:51:15   瀏覽:-
字號: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廣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關於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 號)、《關於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4年本)的通知》(粵環函〔2024〕394號)和《yabo88 關於收回梅江區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廣梅產業園管委會)環評審批權限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4〕113 號)要求,為優化市本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加強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管理,結合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際,我局對《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2年本)》進行優化調整,製定了《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5年本)》(以下簡稱《名錄》),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同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外,列入本《名錄》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由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

  二、除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外,各分局負責轄區範圍內(除梅州高新區外)其他應編製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審批的具體工作,梅州高新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批。

  三、本《名錄》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2年本)》同時廢止。

  四、不再委托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轉移園)管委會行使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10日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25年本)

  一、跨縣(市、區)區域的項目。

  二、可能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不良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有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項目。

  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本及後續版本)規定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下列項目:

  (一) 水利

  1.水庫:改、擴建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

  2.灌區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

  3.引調水工程:跨流域調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總引水量占引水斷麵天然年徑流量1/4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不含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庫配套引水工程)的改擴建項目。

  4.防洪除澇工程:新建大中型項目。

  5.河湖整治(不含農村塘堰、水渠):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

  6.地下水開采(農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新增供水規模、不改變供水對象的改建工程除外)。

  (二) 畜牧業

  7.年出欄生豬5000頭及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存欄生豬2500頭及以上無出欄量的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量。

  (三) 能源和資源開發

  8.火電:燃油發電、燃氣蒸汽聯合發電項目。

  9.風電: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含5萬千瓦)至50萬千瓦以下的項目;

  10.水電站:總裝機1000千瓦以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常規水電站項目;總裝機1000千瓦至5萬千瓦(均含本數)的常規水電站改擴建項目(僅更換發電設備的增效擴容項目除外);抽水蓄能電站項目(裝機30萬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除外)。

  11.生物質能發電:生活垃圾發電項目(摻燒生活垃圾發電的除外);汙泥發電項目(摻燒汙泥發電的除外)。

  12.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包括建設單位自建自用的供熱工程):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45.5兆瓦)以上的項目。

  13.黑色金屬礦采選業(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複治理工程):新增規模30萬噸/年以下的新建、擴建不含尾礦庫的鐵礦采選項目;不含尾礦庫的錳礦、鉻礦以及其他黑色金屬礦采選項目。

  14.非金屬礦采選業(不含單獨的礦石破碎、集運;不含礦區修複治理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不含尾礦庫的土砂石開采項目;不含尾礦庫的化學礦開采、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項目。

  (四) 交通運輸和管道運輸

  15.等級公路(不含維護;不含生命救援、應急保通工程以及國防交通保障項目;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新建30公裏(不含)以上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項目;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項目。

  16.新建、增建鐵路:新建、增建鐵路項目(30公裏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裏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鐵路項目。

  17.改建鐵路:200公裏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項目(線路和站場不發生調整的除外)。

  18.鐵路樞紐: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樞紐項目。

  19.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不新增占地的停車場改建除外)。

  20.航道工程、水運輔助工程:新建、擴建航道工程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防波堤、船閘、通航建築物項目。

  21.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燃氣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道):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

  (五) 製造業

  22.製糖業: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噸及以上的原糖生產項目。

  23.屠宰及肉類加工:屠宰生豬10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隻、禽類1000萬隻及以上的項目。

  24.其他農副食品加工:含發酵工藝的澱粉、澱粉糖製造項目。

  25.調味品、發酵製品製造:有發酵工藝的味精、檸檬酸、賴氨酸、酵母製造;年產2萬噸及以上且有發酵工藝的醬油、食醋製造項目。

  26.其他食品製造:有發酵工藝的食品添加劑製造項目;有發酵工藝的飼料添加劑製造項目。

  27.酒的製造:有發酵工藝的項目(年生產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28.紡織業:有洗毛、脫膠、繅絲工藝的;染整工藝有前處理、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機溶劑的塗層工藝的項目。

  29.紡織服裝和服飾業:有染色、印花(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除外)工序的項目。

  30.家具製造;木材加工;木製品製造;竹、藤、棕、草等製品製造;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有電鍍工藝的項目;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

  31.人造板製造: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

  32.紙漿製造與造紙(含廢紙造紙)項目(新建化學法及化學機械法製紙漿項目除外)。

  33.印刷:年用溶劑油墨10噸及以上的項目。

  34.化工:除新建對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精對苯二甲酸外的基礎化學原料製造項目;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項目;合成材料製造項目;專用化學產品製造項目;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製造項目;以油脂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製造項目(采用連續皂化工藝、油脂水解工藝的除外);香料製造項目。

  35.醫藥製造業:化學藥品原料藥製造項目;化學藥品製劑製造項目;獸用藥品製造項目;生物藥品製品製造項目;有提煉工藝的中藥飲品加工及中成藥生產項目。

  36.化學纖維製造業: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製造項目;合成纖維製造項目;生物基化學纖維製造項目。

  37.橡膠製品業:輪胎製造項目;再生橡膠製造項目(常壓連續脫硫工藝除外)。

  38.塑料製品業: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項目;有電鍍工藝的項目;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

  39.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涉及電熔窯設備的平板玻璃製造項目;使用高汙染燃料的陶瓷製品製造項目;石棉製品項目;含焙燒的石墨、碳素製品(新建石油焦生產碳素製品項目除外)。

  40.鋼鐵:短流程煉鋼項目;鐵合金冶煉項目;年產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鋼壓延加工項目。

  41.金屬製品製造及修理;通用設備製造及修理;專用設備製造及修理: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

  42.金屬表麵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有電鍍工藝的項目;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項目;使用有機塗層的項目。

  43.鑄造:黑色金屬、有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鑄造用生鐵項目以及采用衝天爐為熔化設備的鑄造項目除外)。

  44.汽車製造:汽車整車製造項目;汽車發動機製造項目;涉電鍍工藝項目;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

  45.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鐵路、機車、車輛、高鐵車組、城市軌道交通設備製造項目;鐵路機車發動機生產項目;造船、拆船(新建項目除外)、修船廠項目;摩托車整車製造項目;摩托車發動機製造項目;涉電鍍工藝的項目;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

  46.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鉛蓄電池製造項目;太陽能電池片生產項目;涉電鍍工藝的項目;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

  47.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半導體材料製造項目;電子化工材料製造項目。

  48.儀器儀表製造業及其他製造業:涉電鍍工藝的項目;年用溶劑型塗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項目。

  (六) 核與輻射項目

  49.輸變電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的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30千伏及以上的項目。

  (七) 環境治理業

  50.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城鄉汙水處理項目;新建、擴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項目。

  51.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新建焚燒、填埋除外)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涉及改擴建(自建)危險廢物焚燒或填埋項目。

  52.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

  5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汙水處理汙泥)采取填埋、焚燒(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改造項目除外)方式的項目。

  54.采取填埋或其他方式日處理5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處置項目。

  (八) 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55.新建、擴建住院床位500張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新建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56.高爾夫球場;特大型、大型主題公園;容積5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濕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容積5萬立方米及以上500萬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濕地;年補水量占引水河流引水斷麵天然年徑流量1/4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濕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影視基地建設。

  (九) 研究和試驗發展

  57.轉基因實驗室。

  (十) 其他

  58.危險品倉儲(不含加油站的油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庫項目;地下油庫項目;地下氣庫項目。

  59.廢電池和廢油加工處理項目。

  四、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本及後續版本)規定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下列項目:

  1. 列入《廣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中的項目(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除外)。

  2. 有電鍍、漂染、鞣製(以原皮和藍濕皮等為原料)工藝的項目。

  3. 機場項目。

  4. 廣播電台、差轉台、電視塔台、衛星地球上行站、雷達項目。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應編製環境報告書(表)的其他項目。

  六、本名錄不包括按規定應報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