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土壤汙染防治谘詢決策作用,紮實推進我市土壤汙染防治各項工作的落地見效,我局擬增補本市土壤環境保護專家庫人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範圍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麵向全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組織、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公開征集熟悉土壤汙染防治、地下水汙染防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工作業務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專家。
二、入庫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堅持科學、客觀、公正、高效、廉潔的評審原則,做出獨立、公平、公正的判斷和評價。
(二)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熱愛生態環境保護事業、身體健康,能夠積極為土壤汙染防治、地下水汙染防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工作提供對策和意見建議。
(三)熟悉土壤、地下水、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方麵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複效果報告評審規範和要求;熟悉其專業或行業的國內外及省、市相關情況和動態。
(四)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相關行業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5年以上。在相關領域有突出專業特長或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職稱可放寬到中級。
(五)自願參加評審活動(外地專家應願意來梅州參與項目現場踏勘或谘詢評審會議),統一接受管理,若涉及相關保密、內部等數據時,自願簽訂保密協議。
三、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自願加入和退出專家庫。
2、有權根據技術評審的分工和要求獨立發表意見。
(二)義務
1、評審工作中應本著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提供真實、可靠的個人書麵審查意見,個人審查意見必須有個人明確意見,意見應依據充分,具有針對性、合理性、可行性。專家對出具的審查意見終身負責。
2、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在評審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評審情況。
3、與土壤汙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複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存在利益關係,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4、發現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複、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複效果評估等活動的單位有弄虛作假和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或市自然資源局報告。
5、對評審報告修改內容進行複核,並出具複核意見。
6、按時參加評審,不得缺席,不得請他人代參會,不得借機招攬項目。
7、配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有關責任方的詢問、質疑和投訴。
8、禁止利用技術評審之便謀求其他不正當利益。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征集時間及要求
請各專家推薦單位和個人申請者於2024年 1月31日前將申請表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並將紙質版報送我局;我局將對提出申請的人員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和遴選,確定專家名單並予以公示。
五、專家管理
梅州市土壤汙染防治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增補和調整。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評審資格,移出專家庫:
(一)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評審職責的。
(二)接受評審邀請後,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參加評審工作3次以上的。
(三)與土壤汙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從事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複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存在利益關係或法律糾紛,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未主動提出回避的。
(四)收受被評審單位或與技術評審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影響客觀、公正履行評審職責的。
(五)未經同意,以專家身份接受與評審地塊相關的采訪、訪問及在公共媒體上公開發表個人觀點,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技術評審把關不嚴,造成重大質量紕漏。
對調整出庫的專家原則上不再聘用,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請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負責組織轄區內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申報。
(二)所有申請入“專家庫”人員需按照要求填寫《梅州市土壤汙染防治專家庫專家申請(推薦)表》(見附件1)及其承諾書(見附件2),並附本人身份證、技術職稱複印件;屬於單位推薦的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推薦單位和本人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
(三)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作為專家庫成員。
七、聯係方式
聯係人:黃瑜;電話(傳真):0753-2253986
電子郵箱:43126@meizhou.gov.cn
地 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號市生態環境局生態農
村土壤科
附件:梅州市土壤汙染防治專家庫專家申請(推薦)表、梅州市土壤汙染防治專家庫專家承諾書.doc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