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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梅市環罰字〔2023〕04號)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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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梅市環罰字〔2023〕04號)送達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23-10-20 16:26:1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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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深圳市博朗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HFTAC4X

  法定代表人:李儉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寶龍街道同心社區榕樹嚇下圍工業區C9號榕樹嚇九號工業區C棟401

  你公司編製的《豐順縣合興新型建築材料廠工業固廢協同處置技術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建設項目概述不全的質量問題一案,我局依法公告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我局於2023年10月18日作出《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梅市環罰字〔2023〕04號),依法對你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實施失信記分5分。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九條,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號梅州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特此公告。

  聯係單位: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法規宣教科

  聯係地址:梅州市梅江區彬芳大道南市環境監控中心707室

  郵政編碼:514071

  聯係電話(傳真):2262256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梅市環罰字〔2023〕04號深圳博朗).pdf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