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和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局結合有關規定製定了《梅州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梅市環字〔2023〕50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梅州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辦法》的通知_signed.pdf
《梅州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考評)管理辦法》政策解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