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合環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廢鋰電池綜合利用項目 | 梅州市中合環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蕉華管理區老場(蕉華工業園 區) | 廣州粵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1)建設單位:梅州市中合環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梅州市中合環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廢鋰電池綜合利用項目 (3)建設性質:擴建 (4)建設位置:梅州市蕉嶺縣蕉華管理區老場(蕉華工業園區)。項目中心位置地理坐 標為東經 116°9′9.44″,北緯 24°36′8.89″。 (5)建設規模:回收廢舊鋰離子電池 11000 噸/年,從回收的廢舊鋰電池中挑選出約 10% 可梯次利用的廢舊鋰離子電池進行梯次利用,可梯次利用的廢舊鋰離子電池量約 1000t/a, 剩餘不可梯次利用的廢舊鋰離子電池約 10000 噸/年進行破碎分選。 (6)行業及屬性: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 C4210 金屬廢料和 碎屑加工處理和 C4220 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金屬 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為危險 廢物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修正)》 中“第一類鼓勵類——十九、輕工—14 廢舊電池資源化和綠色循環生產工藝及其裝備製造。 (8)用地:占地麵積 2009 平方米,建築麵積 1909 平方米。 (9)預計投產時間:2023 年 2 月 (10)員工總數:新增員工 20 人,新增員工均在廠區內食宿,擴建後總員工 65 人,擴 建項目全年生產 300 天,每日 3 班,每班 8 小時。 (11)投資規模:總投資 2000 萬元,環保投資 450 萬元 | 1、運營期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每批次放電處理後的放電池溶液經沉澱池沉澱處理後全部回用於放電工藝,沉澱池沉澱物經過壓濾機壓濾處理後,濾液全部回用於放電工藝。放電係統放電溶液每年更換 3次,更換的放電溶液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堿液噴淋係統噴淋水經壓濾機壓濾後循環使用,壓濾渣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噴淋廢水每年更換 3 次,更換的噴淋廢水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回收處理,不外排。 生活汙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汙染物濃度可滿足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入蕉華工業園汙水管網進入梅州蕉華汙水處理廠處理後外排。 2、運營期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廢鋰電池破碎分選生產線廢氣通過 1 套“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器+二級堿液噴淋塔+除霧+沸石轉輪吸附+RCO 催化燃燒”廢氣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經 20m 高排氣筒排放。廢氣處理係統的除塵效率可達 99.9%,氟化物去除效率達到 98%,有機廢氣去除效率達到 90%,廢鋰離子電池破碎分選產生廢氣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後,顆粒物、氟化物、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汙染物排放濃度和速率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TVOC 排放濃度符合《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無組織廢氣通過確保生產設備的密閉程度,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同時,生產線區域按負壓抽風設計,車間抽排風廢氣彙入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降低無組織排放對周邊的影響。 企業邊界顆粒物、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限值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 2 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 濃度限值,廠區內 TVOC 無組織排放限值達到《固定汙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 3、運營期噪聲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有: (1)選用環保低噪型設備,車間內各設備合理布置,生產設備、風機等設備作基礎減振等措施; (2)加強設備的日常維修、更新,確保所有設備尤其是噪聲汙染設備處於正常工況,防止非正常工況下的高噪聲汙染現象出現; (3)在平麵布置上,高噪聲源盡量遠離廠界;在廠區內、廠房四周及廠界周圍設置圍 牆及綠化隔離帶,以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生產廠房采取吸聲及隔聲設計,降低生產廠房外噪聲強度。 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後,項目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 類標準。 4、 運營期固廢環境保護措施 企業擬對各種固體廢物進行分類堆放處理,廠區生活垃圾設臨時堆放點,危險廢物設置危險廢物臨時堆場,一般工業固廢設置一般工業固廢堆場。其采取的處理措施如下: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包裝材料和廢五金材料收集後交由相關資源回收單位回收 利用,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均收集後回用到生產工藝。 (2)危險固體廢物:放電區壓濾渣、放電區廢放電溶液、噴淋塔沉渣、噴淋塔更換廢液、冷凝回收的廢有機溶劑采用帶蓋的危險廢物收集專用噸桶收集,廢沸石分子篩、廢電路板采用噸袋收集,收集後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3)生活垃圾:統一堆放在指定堆放點,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並定時在垃圾堆放點 消毒、殺滅害蟲,使其不對工作人員造成影響。 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場、危險廢物暫存場進行防雨、防風、防曬、地麵防滲處理,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 5、運營期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結論 (1)重點防滲區防滲措施: 廢鋰電池廠房、廢氣處理設施區地麵采用混凝土構築,混凝土上設置不小於 2 毫米厚的防滲塗層,滲透係數≤10-10cm/s;危廢間、廢有機溶劑倉庫嚴格按照按《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的有關要求進行防滲,包括:1)危廢間地麵與裙腳必須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與危險廢物兼容(即不相互反應);2)危廢間地麵采用混凝土構築,混凝土上設置不小於 2 毫米厚的防滲塗層,滲透係數≤10-10cm/s。本項目廢鋰電池廠房內的放電區回用水池、噴淋塔循環水池等嚴格按照規範采用 32.5 級以上的普通矽酸鹽水泥建造,並且水泥用量不大於 360kg/m3,水灰比不大於 0.55,抗滲標號根據水頭與鋼筋混凝土壁厚度比值分別采用 S6、S8,全池塗環氧樹脂防滲(滲透係數≤10-10cm/s)。 (2)一般防滲區防滲措施: 一般防滲區采用鋪設混凝土的硬化地麵(滲透係數≤1.0×10-7cm/s)。 | 項目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居民和單位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