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係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環境監控中心,郵編:51407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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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梅市環函〔2022〕65號 關於大埔縣鎮級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大埔縣楓朗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pdf
2. 梅市環函〔2022〕66號 關於大埔縣鎮級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大埔縣三河鎮(社區)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pdf
3.梅市環函〔2022〕67號 關於大埔縣鎮級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大埔縣三河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pdf
4.梅市環函〔2022〕68號 關於大埔縣三河鎮彙城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入河排汙口設置論證報告審核意見的函_signed.pdf
5. 梅市環函〔2022〕69號 關於大埔縣鎮級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大埔縣大東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pdf
6.梅市環函〔2022〕70號 關於大埔縣鎮級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大埔縣楓朗鎮(大埔角村)汙水處理廠及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