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情況
本季度對全市8個縣級以上主要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開展監測。全市8個縣級以上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均為地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1個,湖庫型7個。
(一)監測點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廠取水口上遊布設1個監測斷麵;湖庫型水源按照常規監測點位采樣,在每個水源取水口設置1個監測點位。
(二)監測項目
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項目(23項,化學需氧量除外)、表2的補充項目(5項)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共61項。同時加測電導率,湖庫型水源另加測透明度、葉綠素a和藻密度等項目。
二、評價標準及方法
水源水質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進行評價,基本項目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試行)》(環辦〔2011〕22號)進行評價,補充項目、優選特定項目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
三、評價結果
本季度監測的8個縣級以上主要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8個水源中,Ⅰ類水質的水庫占37.5%,Ⅱ類水質的水庫占62.5%。全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情況見表1。
表1 2024年第四季度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
備注: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飲用水的區別:飲用水水源為原水,居民飲用水為末梢水,水源水經自來水廠淨化處理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進入居民供水係統作為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