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工青婦、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黨建工作。承擔協管縣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全市審計機關機構編製的有關事項,以及審計人員職業化建設工作。聯係特約審計員。
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統籌,負責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和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核縣級審計局審計項目計劃並報省審計廳審批,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實施情況。組織開展涉及全局或行業性的重點資金和重大項目審計。負責審計統計、檔案工作。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及各項工程的預、結算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審計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審計指南。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工作。組織審定縣級審計機關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理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縣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和省、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督促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製度,對市直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對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全市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
組織審計市直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直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有關專項資金。
組織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市屬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複情況審計。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工信、交通及其他相關資金和項目。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相關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承擔有關專項境外審計工作。
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係統的審計。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大數據審計和在線聯網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