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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實做好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署新聞發言人就修訂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答記者問
來源:新華網   時間:2020-03-30 11:09: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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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印發之際,審計署負責人就《規定》修訂情況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答:2010年頒布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2010年規定),是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在保障黨中央令行禁止、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動全麵深化改革、促進依法治國、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係的全局,對加強審計工作、完善審計製度等作出了重大部署。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改革審計管理體製,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係。20185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審計工作的一係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問題,指明了新時代審計事業的前進方向。這些新部署新要求,需要製度化地落實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積累的經驗做法也需要以製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對2010年規定進行修訂,是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審計委員會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適應審計管理體製改革,完善審計監督體係的必然要求,對促進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規定》修訂的過程和主要原則。

答:按照中央部署,審計署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組織開展修訂工作,審計署成立修訂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修訂工作堅持“開門立法”,修訂工作組先後到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實地調研,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研討班、回訪審計對象等方式,分7輪向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全國審計係統單位、部分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部分高校專家學者等征求意見900餘次,對意見建議逐條研究吸收。修訂稿提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77日正式印發。

修訂工作著重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貫徹落實到《規定》修訂中。二是堅持依規依法修訂,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注重與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相銜接,繼承創新、破立並舉,規範的同時也為進一步探索創新預留了空間。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研究解決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頂層設計與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相結合。四是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鼓勵探索創新,支持擔當作為,保護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問:請問這次修訂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答:《規定》共752條,在2010年規定基礎上新增1章,修改40條,刪除2條,新增10條。重點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思想。強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經濟責任,客觀評價,揭示問題,著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麵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範運行,促進反腐倡廉,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二是規範計劃管理和審計結果報送。堅持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和黨管幹部原則,強調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提交同級審計委員會審議決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審計結論性文書報同級審計委員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送組織部門。三是明確審計評價內容。要求在審計範圍內,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包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個人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等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四是調整責任類型。將2010年規定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3類責任調整為“直接責任、領導責任”2類責任,要求綜合考慮審計發現問題的曆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後果和領導幹部實際所起作用等情況界定責任。五是完善監督糾錯機製。明確被審計領導幹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有異議,可以向同級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申訴,由辦公室另外組織人員進行複查並提出複查意見,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後作出複查決定。

問: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機製十分重要,這次修訂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黨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審計管理體製的決策部署,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地方各級黨委要加強對本地區審計工作的領導。目前,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建立省級審計委員會,市、縣也正在積極推進。對此,《規定》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劃、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審計結論性文書、審計對象申訴等事項,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向同級審計委員會報告。

同時,《規定》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製度,在同級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召集人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單位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機構編製、審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負責研究擬訂有關製度文件,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指導下級聯席會議的工作,完成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等。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同級審計機關的副職領導或者相當職務層次領導擔任。此外,《規定》細化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製定、項目實施、審計結果運用等環節的主要職責。

問:審計計劃管理是這次修訂的重點內容之一,《規定》對此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一是加強計劃的科學性。要求根據幹部管理監督需要和審計資源等實際情況,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製定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二是細化明確計劃製定程序。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商同級組織部門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安排,組織部門提出領導幹部年度審計建議名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意見後納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決定;對屬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主管部門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審計的,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商主管部門提出審計建議名單,納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決定。三是強化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審計項目計劃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或者終止的,按規定程序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問: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方麵,這次修訂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一是強調聚焦經濟責任,明確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內涵,即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對其管轄範圍內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防控重大經濟風險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二是明確審計內容的確定原則,即以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為基礎,以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情況為重點,充分考慮領導幹部管理監督需要、履職特點和審計資源等因素,依規依法確定審計內容。三是細化審計內容,分類列舉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黨政工作部門等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3類審計對象的主要審計內容,重點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範情況、生態文明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內容。

問: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請問這次修訂對審計評價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區別於其他類型審計的重要特征。修訂過程中,我們按照“三個區分開來”重要要求,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強調評價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促進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一是明確審計評價內容。強調在審計範圍內,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包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個人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等情況作出評價。二是細化明確責任界定的具體情形。結合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實際情況,列舉了領導幹部對審計發現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等2類責任的主要情形,提高責任界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操作性。三是嚴格評價要求。要求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根據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在審計查證或者認定事實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想結合,依照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責任製考核目標等,綜合考慮相關問題的曆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後果和領導幹部實際所起的作用等情況,界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問:在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方麵,請問這次修訂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關係到審計作用的發揮和審計目標的實現,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社會各界也普遍關注。這次修訂,一是明確了審計結果運用的總體要求,即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結果運用製度,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並將相關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二是明確了不同主體在結果運用中的職責,對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分別作出規定。三是強調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的審計整改責任,將審計結果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檢查考核的內容,以及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成員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

問:在保障審計對象的合法權益方麵,請問這次修訂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規定》注重保障審計對象合法權益,具體體現在審計的各個環節:一是明確審計保密義務。要求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二是強調嚴格依法審計。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進點會、提供資料、聽取意見、審計文書征求意見和送達、反饋審計結果等各個環節,細化明確了程序。三是完善審計對象救濟途徑。明確被審計領導幹部對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申訴,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組成複查工作小組,自收到申訴之日起9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後作出複查決定。

問:最後,請談談如何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

答: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我們將認真做好貫徹落實相關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培訓。一方麵對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及時組織培訓,深入學習領會《規定》,促進準確把握《規定》的內容和精神。另一方麵,加強宣傳引導,使有關領導幹部了解《規定》要求,帶頭貫徹執行《規定》,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做到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二是認真貫徹執行。各級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要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嚴格按照《規定》明確的職責、範圍、權限和程序,依規依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三是加強調查研究。對貫徹落實《規定》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和情況,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推進解決,確保《規定》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紮實做好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