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了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的決定》。2018年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了相關決定,修改後的《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同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