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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推進客家文化調解的地方政府規章——《梅州市人民調解工作規定》出台
來源:梅州普法   時間:2025-06-10 08:39: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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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梅州市人民調解工作規定》(下稱《規定》)已正式施行。《規定》於2025年4月24日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八屆〔2025〕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規定的出台是結合梅州特色,推進調解工作立法的創新實踐。

  結合梅州實際,完善調解規範

  《規定》共36條,緊密結合梅州實際,圍繞人民調解組織體係、工作機製、隊伍管理、經費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麵進行製度設計,有效填補了梅州在人民調解工作領域的立法空白,助力解決人民調解工作的難點、堵點,建立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長效機製。

  強化統籌領導,健全協同機製

  《規定》明確要求,梅州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同配合的“三調聯動”機製。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調解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織密調解網絡,優化隊伍建設

  《規定》提出構建“委員會 + 小組 + 工作室 + 中心”四級組織體係,織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組織網絡;《規定》對調解員的任職條件、選任程序、培訓考核等方麵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將考核結果與續聘、補貼緊密掛鉤。同時,鼓勵吸納法律、醫療、社會工作等領域的專家,為複雜糾紛提供專業意見。

  完善保障機製,夯實工作基礎

  在經費保障方麵,《規定》明確要求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探索建立以案定補、績效獎勵等多元化激勵機製。同時,強調要加強調解員權益保護,鼓勵為調解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確保其職業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壓實法律責任,規範工作秩序

  《規定》設定了嚴格的追責條款,如調解員違反紀律情節嚴重的,將被罷免或解聘;部門工作人員違紀違法的,依法給予處分;調委會截留挪用經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為《規定》的有效實施提供了堅實的製度保障。

  推進文化賦能,夯實調解土壤

  《規定》倡導將本土客家文化與現代法治相結合,在調解工作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客家人“崇文重教、敦親睦鄰”的傳統美德以及客家家訓、謠諺、叔公、擂茶等客家文化。鼓勵調解工作室以客家文化元素命名,推廣“客家圍屋工作法”,打造具有地域辨識度的調解品牌,實現“客家事客家解”的社會治理效果。這是全國範圍內首次將客家文化融入調解工作的治理經驗寫入地方政府規章的實踐。

  《規定》的出台和實施,是梅州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對於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下一步,梅州將以《梅州市人民調解工作規定》的實施為契機,全麵加大宣傳力度,深入總結並推廣成功經驗,進一步結合梅州特色,推進調解領域工作,提升調解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動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梅州、法治梅州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