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公布《梅州市人民調解工作規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我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梅州市人民調解工作規定》,規範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及時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該規定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工作。
《梅州市人民調解工作規定》共有六章、三十六條,分別對人民調解的定義、各級人民政府在人民調解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履行的職責、司法所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具體職責、人民調解組織形式、人民調解員分類、人民調解員的選聘條件、專職人民調解員的配備數量標準、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考核、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的保障措施、人民調解員違反規定應承擔的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