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我市按省的部署在全市範圍內全麵推行申請法律援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工作,對屬於《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收入困難家庭等18種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請人,不再要求其提供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改為采取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提升群眾對法律援助告知承諾製的知曉率,我市法律援助機構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告知承諾製常態化宣傳,讓群眾少跑路,助推誠信文化建設。今年以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通過告知承諾製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2宗。

圖為梅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宣傳法律援助告知承諾製